据澎湃新闻2018-03-30日报道,3月22日,山东淄博,男子张某喝酒后独自驾车回家撞上一辆电动车后逃逸。
经调查,被撞者系张某的妻儿,当天张某带着妻子、孩子当晚在亲戚家吃饭,并喝了酒。随后张某驾驶面包车回家,其妻骑电动车带着孩子回家。没想到,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张某驾车逃逸。
令人痛惜的是,张某的儿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妻仍在救治当中。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看到此新闻,第一反应是,此事件的情节与中学语文教科书上的一篇文章所述故事情节极其相似。
那篇文章讲述的是,古代一男子离乡外出习武多年,在学成归乡时,在村口遇一练武小孩。
遂与小孩比武,察觉此孩子天赋异禀,乃为练武奇才,判断此孩长大后武艺可能超越自己,心有不甘,固心生嫉妒,将小孩杀害。待其回到家中,妻闻此事,告知他真相,他方才于村口杀死的是他的亲生儿子......他闻此噩耗,后悔莫及。
时代在变,但人性却没有变。
男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如果他当时知道自己所撞的人是自己的妻儿,是自己的家人,是自己的亲人,不是别人,他还会不顾被撞人的死活逃逸吗?人性的冷漠,自己也受报。
如果那个习武之人知道那个小孩是自己亲生儿子,他大概也不会痛下杀手。人性中的忌妒,必使自己遭损。
肇事者酒后驾车不对,肇事后不顾被撞者生命安危逃逸也不对,这都是违法行为。
当然,他要对他的行为负责,要受该受的惩罚,包括法律上的审判,道义上的谴责,个人身心灵上的痛苦折磨与挣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每个人都要承担自己不当行为的代价。
以史为鉴,可以省己心。悲剧已经发生,我们能做的是,以他的悲剧为警戒,无论比武练剑时,还是喝酒驾车前,都能把握住度,谨慎自守,遵法守规,尽心负责,爱人爱己。
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但我们可以凭着心中的感动,在精神或物质上支持鼓励关心这个丈夫和这个家庭,让社会更加温暖。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要提倡,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