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蓝公上任
雍正五年(1727年),潮阳县连续三年遭灾歉收,米价昂贵。由于知县离任,连续两三个月军粮没有支拨,新知县上任不到一个月就死在任上,因此造成半年多没有支拨军粮了。
那时潮阳县每年从民间征粮一万一千多石,也只够给海门、达濠、潮阳、惠来、潮州的五个军营士兵食用,没有多余的存粮。现在五座城市的守城官兵半年多没有领导到军粮,嗷嗷而叫,形势很是紧张。
蓝公(蓝鼎元)当时任普宁知县,正是在这样的危急关头走马上任,兼代潮阳知县。《蓝公案》是他在被弹劾罢职后,在狱中把治潮十四个月所经办的典型案例追记成书。

2.纳粮布告
蓝公十月十八日上任,仓无粒米,上级发来文书,可以从镇平、程乡借米暂缓灾情。但是蓝公认为舟车往返费时费力,且以后还米又得波折,不如在本县催缴经济方便。
这时书吏们却频频摇头,潮人向来善于钻营取巧,在缴纳军粮这一项上更是拖欠严重。乡间居民很少有有田地的,大片的良田都集中在地主、恶霸、豪绅等手中,这些人又和各级衙门官吏相勾结,气势极为嚣张,不把催粮的差役放在眼里,甚至差役也和这些人通同作弊,倘上司问起来要加以刑责,差役们便轰然散去,几百人聚集了登上东山,驻扎石洞不回来。知县无计可施只得软言劝归,于是凡事被人掣肘,失去了权威。导致了一个堂堂大县却要向中小县城去借粮。
蓝公不以为然,于是向全县人民颁发布告:
潮阳是岭东大县,产米之乡,且向来人才辈出,深明礼义,自古就有海滨邹鲁之称。但是你们作为堂堂大县,却坐视五营军士断绝米粮,忍受饥饿,还要向小县借粮。
人家镇平、程乡是中小县,尚且能急公完粮甚至有盈余可以借给邻县,你们却不考虑军队卫民,民众纳粮养兵是古今通理,一味拖欠拒缴,难道不觉得可耻吗?
向来粮米征收,每石粮加收损耗一斗。十天内凡是缴纳本年粮米,一斗只收损耗五合,每石只加收五升;缴纳往年粮米,一斗收损耗三合,每石收三升。若抗拒玩忽,照旧加一斗征收。
我为朝廷办事征粮,没有半点私心,既不欺矜寡弱小,也不怕豪强劣绅。若有抗玩不纳的,将加重严刑峻法,对有功名的革去功名。你们自己考虑,若因此导致家破身亡,就后悔莫及了。
布告言辞恳切又义正辞严,全县十三都的士民看了布告都纷纷赶来缴粮,但还有少数顽固的拒绝缴粮或抱观望态度。

3.惩处顽劣
蓝公每天派差役抓一二个到堂上,开单劝他们纳粮,否则就将他们关进狱中,什么时候缴纳就什么时候放出来。
蓝公发现“潮人好讼”,衙门每三天一放告,都要收到至少一二千张状纸,于是他每审案时若遇见监生、贡生等人,都要询问是否完粮,已完的夸奖几句,拖欠的便开欠单,将人安置狱中,等缴纳完成才放出。这样缴粮的越来越多,打官司的越来越少。
到腊月二十八日五个营的军粮都已悉数支领,再无一升一斗拖欠,官兵们欢欣雀跃,感慨激昂。
4.教训差役叛乱
衙门里的差役们平时营私舞弊、索贿诈财惯了,现在漏洞突然被堵塞,个个怨气冲天。于是密谋着故伎重演,用挟制、哄堂而散进行抵制,但这些在蓝公这里都毫无作用。
这天晚上差役们谋划好了,二三百人一起哄散,做出要上东山的势头。蓝公知道后不仅毫不动摇,而且还放言要派人大开城门放这些人出去。
差役们听见蓝公这话说得奇怪,又悄悄的在一起探听情况。
蓝公大声说,现在是升平世界而差役敢于散堂,这是判乱的表现。既然是叛乱,就是跟朝廷作对。既然背叛朝堂,那我明日就耀武扬威,带军兵到东山一鼓作气剿擒他们,这正是我立功的大好机会啊!
当下吩咐三班头役按钱粮薄册点名,凡点名不到的记下名字,这些人就是叛乱了。点名有到的,对有拖欠公粮的人还要进行重重惩处。
到四更天点名完成,竟然没有一名差役不到的,一场风波就此平息。从此差役们兢兢业业,各地士民积极纳粮,蓝公任内再无出现拖欠军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