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在社会上的的普遍应用,人们的生活已然离不开网络这个具有神秘色彩的平台,
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看准了这个机会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非法活动,传销已然从传统的转移到网络上,近日互联网上出现了新式网络传销,他们已经披上了一层“理财外衣”从传“人头”到传虚拟概念,以资本投资、金融理财、微商、虚拟货币、电子商务等为幌子进行新式的网络传销,而且涉众面广,危害性大、迷惑性、利诱性极强.
新式网络传销大多租用境外服务器,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或者达到其骗取钱财的目的,会关闭网站,使参与者上当受骗、钱财遭受损失,应引起广大群众高度警惕,注意防范。
近日,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金融理财的名义,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利用投资虚拟货币进行的非法传销。不法分子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幌子,以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四处宣传推广,鼓吹投资可获高额回报,吸收投资群众资金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该类投资虚拟货币类传销一般发展下线便能进入动态奖励系统,该动态奖励系统体现出一种极为严格的金字塔特征。
利用“微商”进行的非法传销。利用微信打着“微商”的旗号,以销售商品为由,通过发展下线牟利进行传销活动。此类犯罪隐蔽性强,涉众面广,危害性大,应引起广大群众高度警惕。
工商总局提醒广大群众,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此外,参与传销也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德家揭秘传销君提示:广大群众应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在遇到投资项目时,要理性判断,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摒弃追求暴富的不正心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认清传销和投资金融、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的本质,认真区分,理性投资,不要被不法分子的宣传、虚构盈利表象所蒙骗,掉入对方的陷阱。http://sunbio.net/dejiajiemichuanxiao/2017/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