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广生前预嘱和尊严死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理事长陈小鲁先生,前天突然辞世,使得尊严死、安乐死在琼瑶遗嘱引发热议之后,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我此前曾随缘看到过网上关于若干高层红二代在集体促进尊严死事业的报道,和琼瑶就安乐死给儿子的遗嘱,加之父母和自己的相关经历,对此有些切身感受和思考,随缘简要梳理如下:
1、我主张统一采用”安乐死”提法-----关于尊严死、安祥死、安乐死……等相关术语内涵的词义学思考
相关报道显示,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是一个面向临终关怀的公益组织,他们对尊严死、安乐死有比较深入的术语、理论和实践探索,取得了一些有现实意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该协会基于现有理论与实践,倾向于认为:尊严死属于临终生命关怀,主要是对临终病人不做“有创伤性”(临床术语简称“有创”)的手术抢救。其主要目的是减轻病人的临终受折磨,少受手术折腾和躯体摧残,去世时更平和,更体面,更有尊严。因而采用或者说发明了“尊严死”的提法、术语。
他们还倾向于认为,“安乐死”与“尊严死”有本质区别:安乐死是在临终状态没有到来之前,通过某些技术手段,提前促成相对安祥、快乐的死法。
我认为,发明“尊严死”这个术语很费心,但从词义学角度分析还不够精准。因为,“尊严死”强调的只是病人临终时精神和躯体不因有创抢救而受摧残、亲友所见情形状况不太狼狈的一面。对同样重要的减少创伤性治疗痛苦的重要内涵,体现得不够,而这一内涵很重要。另一方面,大量历史典故昭示,有些惨烈的牺牲情形,其实也是很有尊严的,甚至是光荣的,甚至因此形成赴汤蹈火、视死如归之类成语。“安祥死”、“平和死”或“自然死”等提法、术语,比“尊严死”这个术语,对这种情况的综合内涵体现得更充分一些,因此更准确一些。但个人认为,相对而言“安乐死”是更准确、更容易接受、更有推广性的术语。
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目前主张将安乐死定性为提前致死,这个定性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安乐死在本质上是说死亡过程的基本状态或致死的基本方式不太痛苦,比较安祥、快乐,与是否提前致死没有直接关系。临终不采用创伤性救护措施,也是安乐死的情况、种类之一。若要区别“安乐死”与“尊严死”,只需将“安乐死”细分为临终、被动安乐死,或者提前、主动安乐死,以及生前预嘱的时间早晚。
综合以上词义学分析,本人主张,对这种情况、做法,宜于采用国际国内逐渐约定俗成的提法,统一命名为“安乐死”;另对安乐死决定的时间早晚,进行若干分类:如重病前预嘱安乐死;重病时预嘱安乐死;病危时或临终预嘱安乐死;病人意识不清时亲属代定安乐死等等。
2、呼吁尽快进行安乐死立法!
当今中国正在加速进入老年社会,加之目前医疗制度空前荒唐、民怨载道,我强烈希望和呼吁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早日探索安乐死立法,并尽快试行,而不是在各种层面的人士都在不断呼吁的情况下,仍然久拖不决!
并且,中国应当纠正盲目取消试行法律制度的错误做法,恢复试行法律制度,甚至研制诸如《改革法》之类的改革探索专门法律或者法典!
3、母亲因我们兄弟的“安乐死”抉择而死里逃生(为集中主题,减少篇幅,本部分专文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