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7晚祷分享

我们继续分享

经文|可8:34-35
34 于是叫众人和门徒来,对他们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35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

我们分享的主题是:

舍弃生命就是得着生命——生命观

我们已经分享了:

第一点生命的意义在于服侍;

第二点生命的价值在于奉献;

今晚分享第三点

向死而生的生命!

三、生命的定律在于牺牲 35

35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

耶稣在此讲到两种生命,一种是为自己而活的生命,另一种是为信仰而活的生命。耶稣在此要指明两种不同的“活”法,带来两种不同的结局。


1.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

第一种生命是为自己而活。为己而活,或许没有错,是这个世界通行的原则。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念中,中国人更是如此,甚至是变本加利。世人所作的无非就是为了自己“活”得更安逸,“活”得更久、“活”得比他人好。路加福音记载有一个人,一生努力打拼,终得家财万贯,于是他对自己说:“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可作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乐吧。”(路12:19)这是一个典型的“为己而活”的生命。

的确,世人所有的努力无不是为了那四个字“吃喝快乐”,并且尽可能让这种状态能延续得更久一些。“吃喝”是属肉体层面的事,“快乐”是属魂——精神层面的事,但并不触及灵——生命的层面。因此,这种生命只是一种“动物性在存在”,在我们所观察到的动物世界里,无不是为了吃喝温饱而“活”着。

为了“活”着,为了“活”得更好,于是世人紧紧地抓财富、名利、地位、权势……抓各种让自己能“活”的东西。但是生命却随时光的流失而逝,没有人能够阻挡;生命也如同手中的沙子,你越抓得紧, 它就越流失得快。

为己而活的生命,终必”丧掉生命“,走向死亡!


2.

“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

第二种生命则是为信仰而活,为基督,为福音而活。这种生命就是为福音而来。

什么叫做为福音而活呢?其实,就是为福音而“死”,就是随时预备着为福音作出牺牲——“丧掉生命”。

因为,“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1:5);

因为,”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或作该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15:18-19)

因为,“那时,人要把你们陷在患难里,也要杀害你们。你们又要为我的名,被万民恨恶。”(太24:9)

因为,“人要把你们交给公会,并且你们在会堂里要受鞭打。又为我的缘故……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可13:9-13)

这就是“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

基督徒的生命是为福音而生的,也要因福音而死的,但最终又要借福音而活——“必要救了生命”。向死而生,这是属灵生命的定律,若不死,就不能生,这是一个吊诡!

当我们愿意为基督而死的时候,最终基督必保全我们的生命,他应许说“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可13:13)

最后,我们再以主耶稣的话来结束——

约12:24-25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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