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成立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应正在进行,防卫应具有适时性。题中,防卫人已经制服了不法侵害人,表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属于事后加害,成立事后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A项说法正确。
B项,在防卫适时性上,财产犯罪有个特例:行为人即使取得财物,但在当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甲使用暴力抢劫到乙的财物后逃跑,乙当场就追,追上后对甲使用暴力夺回财物,致甲轻伤或重伤。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事后加害(事后防卫)。B项说法正确。
C项,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制止的是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只要求具有客观性,不法侵害人有可能是故意、过失,并不影响其行为在客观上的不法侵害性。换言之,不法侵害包括故意的不法侵害和过失的不法侵害。
关于狗咬人存在四种情况:
第一,有主人的狗,主人唆使狗咬人,属于主人故意的不法侵害。反击狗,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有主人的狗,主人由于管理过失,导致狗跑出来自发咬人,这属于主人过失的不法侵害。反击狗,属于正当防卫。
第三,有主人的狗,主人没有管理过失,没有任何疏忽,由于不可抗力(如发生地震)导致狗跑出来自发咬人。这种情形不属于主人的不法侵害,主人没有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反击狗,属于紧急避险。
第四,无主人的野狗自发咬人。由于作合法与不法的评价只能针对人的行为,对这种狗咬人不能认为是不法侵害,只能认为是一种单纯的危险。反击狗,属于紧急避险。有观点认为,由于野生动物不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不存在保护较大法益、损害较小法益的问题,所以反击它不是紧急避险。其实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蚊子咬人,拍死它,不算紧急避险,因为蚊子本身不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但是,受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如花豹)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即使是流浪狗也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虐待这些动物的行为应受谴责便印证这一点)。生态环境需要保护,野生动物也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
本题中仅仅表述“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有些模糊,司法部公布的答案认为C项说法正确,那么命题者想表达的应是第三、第四种情形。
D项,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制止的是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只要求具有客观性,不法侵害人有可能是故意、过失,并不影响其行为在客观上的不法侵害性。换言之,不法侵害包括故意的不法侵害和过失的不法侵害。过失的不法侵害仍属于不法侵害,对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