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发现妻子出轨,怒而发博声张。这本身实属情理,没什么好讨论。由于缺乏必要的公开的证据。所以只能根据现有的已经公布了的几个事件当中的举措来分析。
有趣的是:作为事件不道德、违反婚姻法的一方,没有第一时间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以非常含糊其辞的口吻表达了对于某男在微博上的愤怒的声明的一个略带有反呛的暗示。这几乎可以被看作是很明显的证明。这是从逻辑上就可以分析得出的道理----一个婚内出轨的人,不会对于被欺骗被实质伤害的一方的反应行为毫无考量。长达近十年甚至有可能十年以上的欺骗的事实,足以让可能存在实施欺骗的一方做好任何可以设想的"反制"准备。但是,没有。有的只是一句近乎老百姓坊间争吵时软弱无力的精神胜利法:”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如果出轨是事实,那么对出轨方而言,最好的选择是第一时间拿出对方,也即是某男的婚内违反婚姻法的事实,以此获得在将来的可以预见的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法律程序上,对于过错方的因素的考量。以此来抵消来自自己那方的过错造成在责任问题上的不利局面。而事实上没有。
由此可见,事情的曝露,不但发生的很突然,而且出轨一方根本没有做好任何有效的应对。而只能采取这种阿Q式的反呛。而站在失去道德立场的角度看,也实在没有什么底气来谈这个有效的反击。
而这,在某男去法院起诉女方婚内不忠后,女方总算有了一个相应的"反击".但这个"反击"的内容依然是颇具玩味的。因为她并不是针对男方就其所谓的"欲盖弥彰"的问题,以及"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事实来加以披露和反击。而是仅就男方在这个事件里的正当权益的声张,表达了一个对于男方损害她个人名誉的侵权。并且要求停止侵权和几十天的赔礼道歉。这样的"反击"不仅缺乏足够的"反制"力度,而且近乎是放弃了第一时间有效证实在前面那个声明中所谓的"欲盖弥彰"以及"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也许存在的"事实"的可能性。
从男方将事件放到了公共舆论空间的那一刻起,事情就不再简单的是家庭私事,而是籍由舆论,而将个人的道德操守和真正的名誉放到了大众的检视之下。为什么没有所谓的相应的要披露的那个"欲盖弥彰"的东西的出现呢?这样看来,这个部分,要么足够惊骇,需要时间来完成它的最后一击;要么,它,根本就不存在!!
如果是后者,也就在逻辑上坐实了男方在网路上公布的这个出轨事实的真实性。至少是,更为可信的真实。当然以上分析,并无任何切实的法律证据来证明。仅仅只是就几点公开了的信息在逻辑上做的一个分析。事实上,真相,完全有可能是出乎意料的。但,这件事情本身总是叫人感怀莫名----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现在,大难谈不上,各自飞是肯定了。最苦的恐怕还是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