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事件,网络上已经宣传的铺天盖地,沸沸扬扬,让人不得不有所关注。关于这件事,大概有以下几个角度。
一者认为乘客的生命在司机的手上,乘客不应该和司机发生冲突,从乘客的角度而言,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和司机发生冲突是很不理智的行为。这是事后得出的教训。
二者则是讨论此次事件本身的对错,有人引用名言“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认为所有人,包括围观的其他群众也有错,从刑法的角度而言,这种看法采取了因果关系的条件说,认为只要客观上存在条件关系,无a则无b,那么就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是有关系的,但是,这种因果关系的认定过于广泛,没有考虑这种行为是不是日常生活所允许的行为,这种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有多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否大到值得被苛责。当然,从司机的角度出发,我们要评论司机的行为是否值得被苛责,首先要看司机遭遇到的场景对于司机有多大影响,司机在遇到乘客挑衅时,所遇到的情况是否支配了他的选择,比如乘客拿刀威胁他,那么可以认为他不再存在自己的意志,只是个工具,但如果仅是挑衅的话,那么我们认为这个影响还不至于让司机别无选择。比较合适的判断就是把自己当司机,再从第三人的角度去看该行为。
三第三类是呼吁在司机和乘客之间加上隔离带,好处是避免了此类纠纷,坏处是乘客丧失了在司机心怀恶意的情况下的紧急自救权。当然这项措施还是利大于弊的,毕竟这个社会正常人居多。说到这里,我想起来小时候和父亲一起乘大巴的经历,那会儿还是小学三年级,司机姓侯,那会儿大巴晚点,我肚子很饿,晚点的原因是司机1的个人问题,然后父亲很生气,也和司机有了些许争吵,父亲的气势总是比较强,司机就一直在解释,说快了快了,倒不是想评论此事啥的,纯属想起来了,权当做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