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是指,当事人以未来客观上不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所附条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条件是当事人共同约定。
第二,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如果是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为附期限。
第三,这种条件事实发生的不确定性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仅是当事人主观上认为事实发生与否不确定,但在客观上必然发生或者不发生的,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第四,所附条件是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意思表示。所附条件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供货条件、付款条件等不同,后者是民事法律行为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非决定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第五,所附条件中的事实应为合法事实,违法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二、以所附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为标准,条件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在所附条件出现时才生效或失效,但在条件尚未具备时,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