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层面督查工作。下一阶段8个环保督察组将下沉地市督察,深入现场,深入群众,继续发扬省狠抓落实、严肃处理的工作作风,督促地方抓好边督边改工作。
第一阶段省级督查工作基本完成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15日陆续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实施督察进驻。截至8月24日,8个督察组均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层面督察任务。共计与364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211人,部门和地市主要负责同志153人;累计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170个;调阅资料7.8万余份。
进驻期间,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各被督察地区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党政主要领导明确要求,一线督导;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各地市具体落实,狠抓整改。为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社会监督,各被督察地区均加强了边督边改情况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即省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每天公开边督边改情况,并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一列表,方便公众查询。
立案处罚2115家 处罚金额9449.24万元
截至8月24日,8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20343件,受理有效举报15813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区交办转办13826件;各被督地区完成查处4869件,其中立案处罚2115家,处罚金额9449.24万元;立案侦查122件,拘留146人;约谈1113人,问责1797人。通过边督边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人民群众有了获得感,并给予督察组和地方党委、政府好评。
各督察组陆续开展为期10天下沉地市督查
根据督察安排,目前,各督察组正在陆续开展下沉地市督察,并继续受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访举报。下沉地市督察时间10天左右,通过深入现场,重点调查核实省级层面督察聚焦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抽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重复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