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承担的是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例如,当疾病、意外伤害、死亡等风险事故发生时,会给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经济损失。如果没有保险手段,发生风险后,人们除了经受精神痛苦外,还得自己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如果有了保险手段,则可以有效的弥补风险造成的现实及未来经济损失。这就是保险的一般原理和基本思想。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现代保险对风险范围的界定有了很大的扩展。例如,人活着也存在风险。尤其是年纪大了,没有收入来源将是一种很大的风险,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非常严重。所以有的保险专门承担生存给付责任,即约定被保险人从某个年龄开始领取一笔钱直至死亡为止。终身养老年金就是这样的保险。另外,家庭生活中遇到的许多事情也是一种风险。比如,电器损坏,下水道堵塞,食物中毒等。这些损失都可以通过保险服务解决。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之一在于买保险一定要签合同。买卖双方必须自愿签订保险合同,而其他金融商品,例如存款、国债、股票等,在交易时一般不需签合同。
其二是保险合同只对不确定的,无法预料的事件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死亡、意外伤害何时发生,年老后的收入能否保证等都是不确定的。
正式由于存在不确定因素,人们才有参加保险的必要性。假设人人都能预先知道自己一生的情况,就可以采取措施避免风险,保险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其三是保险只承担合同约定的给付责任,除此以外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赔偿。
保险公司是不是故意给老百姓设陷阱,让人们白花钱?
不是的。保险是与银行存款一样的商业行为,每一项保险责任应当支付多少费用都是计算出来的,责任越少,费用越少,责任越多,缴费越多。这就是所谓权利义务对等选择。
总之,萝卜不能两头切既要很高的收益,又不想承担任何风险的事情根本没有。
签署合同,订立责任,按约定给付保险金是商业保险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国都不例外。
保险是有用的,但怎样参加保险十分讲究,要根据一个人的职业、收入、生活习惯、家族病史、理财偏好以及社会基本保障等多种因素才能制定出比较合理的方案,随随便便投保,很可能造成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