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非电热的钢铁制家用炉、灶(包括附有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的炉)、烤肉架、烤炉、煤气灶、加热板和类似非电热的家用器具及其零件-7321
本品目包括符合下列要求的器具:A.用于产生并利用热能进行空间供暖、烹饪或烧煮。
B.使用固体、液体或气体燃料或其他能源如太阳能,而不是电力。
C.通常为家庭或野营用。
这类器具可根据其类型,按下列一个、多个方面特征来确定,如规格、款式、最大供热能力、固体燃料炉的炉膛、炉蓖容量、液体燃料炉的油箱规格。判断这些特征的标准是有关器具不得超出家庭使用的范围。
本品目包括:1.火炉、加热炉、壁炉、空间供暖用炉、烤炉等。
2.装有供暖元件的燃气或燃油散热器,供取暖用。
3.厨房用炉、灶。
4.装有供热元件的烤箱,供烘烤食物、糕点、面包等。
5.酒精炉、加压炉、野营用炉、旅游用炉、煤气炉、装有供热元件的加热板。
6.带有炉蓖或其他供热元件的洗涤用锅炉。
本品目还包括附有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的炉,不包括同时也可用电供热的器具,如煤气-电力两用炉-8516.
本品目也包括明显为上述器具的钢铁零件,如烤箱搁架、加热板及环、炉灰盘、活动式炉膛及火篮、煤气燃烧器、油料燃烧器、炉门、铁格子、炉脚、护杆、毛巾架及盘碗架。
本品目不包括:1.品目7322的集中供暖用散热器、空气加热器、暖气分布器及其零件。
2.不适宜装配供热元件的烤箱及锅炉-7323.
3.喷灯及轻便锻炉-8205.
4.工业炉用燃烧器-8416.
5.品目8417的工业、实验室用炉及烘箱。
6.品目8419的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等机器及类似实验室设备,主要包括:
a.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备式热水器,不论是否家用。
b.通常不供家用的某些供热、烹饪等专用器具,如柜台式咖啡渗滤器;炼油锅;消毒器、加热碗碟柜、干燥杯碟柜、及用蒸汽或间接加热的设备,他们常备有加热盘管、双层壁、双层底。
7.品目8516的电热器具。
十六.非电热的钢铁制集中供暖用散热器及其零件;非电热的钢铁制空气加热器、暖气分布器(包括可分布新鲜空气或调节空气的)及其零件,装有电动风扇或鼓风机。-7322
本品目包括:
1.集中供暖用散热器,常已装配凸缘管、翅片管、或空心加热板部件构成的空间供暖设备,从锅炉供给的水/蒸汽通过这些部件循环流动,可用木/金属外壳包裹。
还包括由一个可供热水或冷水循环流通的散热器及多个能将已调节空气加压喷出的喷射嘴组成的设备。这两部分装在一个有格栅的外壳里,散热器关闭后,该设备可作为调节空气的分布器。
本品目不包括空调器-8415,或电散热器-8516.
2.明显作为散热器的部件及其他零件。下列各项不能作为其零件:
a.连接集中供暖锅炉及散热器的管子及附件-品目7303-7307.
b.散热器台架-品目7325、7326.
c.蒸汽或热水龙头、旋塞等-品目8481.
3.空气加热器、使用各种燃料如煤、燃油、煤气。
这些独立式加热器可以是固定/移动的,主要由一个燃料室(带燃烧器)或炉蓖、一个能将气体燃烧产生的热量传给交换器表面空气的热交换器(一组管子等)、一个电动风扇/鼓风机组成,通常装有一条排放废气的管道。
其能产生直接扩散的热空气,与品目7321的装有供热元件的散热器不同,空气加热器装有一个可吹送热空气的风扇/鼓风机。
可装有各种辅助装置,如燃烧器(带泵)、给燃烧器鼓风的电风扇、调节/控制装置如恒温器或高温保持器、空气过滤器等。
4.暖气分布器,通常为一组凸缘管/翅片管构成的加热元件+一个电风扇,一起装于一个带有出气口(格栅/可调百叶窗)的外壳里。
这些分布器与集中供暖锅炉连接,款式有落地式、壁式、吊式,其中一些器具也可吸入外部空气,这样供热元件关闭后,可作为新鲜空气分布器用。
本品目不包括调节空气分布器,该分布器在恒温器控制下将高压输入的冷热空气混合,由一个混合室、两个装有气动调节控制阀的进气嘴组成,整套安装在一个罩壳内,既不带散热器,也无电动风扇/鼓风机,归8479。
空气加热器及热空气分布器,不论用途如何均归入本品目。因此本品目包括空间加热用及干燥各种物料如饲料、粮食用的空气加热器及十七类车辆供暖用的设备。但利用汽车发动机产生的热量,且必须与发动机联接的热空气分布器,根据十五类注释一(七)及十七类注释三规定,归入十七类。
5.明显作为空气加热器、热空气分布器的零件,如热交换器、喷嘴、直接散热导管、风挡、格栅等。
但下列各项不得视为零件:
a.用以连接锅炉及某些热空气分布器的管子及附件,归品目7303-7307.
b.风扇-8414、空气过滤器-8421、检测及自动控制装置-90章。
十七.餐桌、厨房、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零件;钢铁丝绒;钢铁制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品目7323
1.餐桌、厨房、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零件
本组包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供餐桌、厨房、其他家用的钢铁制品,也包括旅馆、餐厅、招待所、医院、食堂、军营用的上述物品。
可以铸造制得或用钢铁片、板、箍、带、丝、丝网丝布等制得,也可通过各种制造方法制得如模铸、锻造、模压、冲压。可以装有其他材料制的盖、柄、其他零件或附件,只要仍具有钢铁制品特征。包括:
a.厨房用具:长柄有盖平底锅、汽锅、压力锅、焙盘、烘烤碟及盘;铁格架及不带供热元件的烤箱;烧水壶、滤锅;果冻/糕点模;家用牛奶罐;厨房储物听及罐如茶叶罐、糖罐、面包厢箱;生菜洗涤器;厨房用容量器具;餐具架、漏斗。
b.餐桌器具:浅盘、碟、盘、调味汁壶;糖盒、奶油盘;分格碟;咖啡壶及渗滤壶(不包括有加热源的家用渗滤壶-品目7321)、茶壶;小杯、大杯、平底无脚酒杯;茶壶架及类似架;滤茶器、调味品瓶;刀架、冰酒桶、斟酒架;餐巾环、桌布夹。
c.其他家用物品:洗涤用煮锅及水锅;垃圾箱及移动垃圾箱(包括用于室外的)、桶、煤箱及煤斗;洒水壶、烟灰缸;热水瓶、瓶子篮;熨斗架、洗衣服/水果/蔬菜用的篮,信箱、衣架、鞋楦、饭盒。
本组也包括上述制品的钢铁零件,如盖、夹、柄、高压锅分隔格。
2.钢铁丝绒;擦锅器及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钢铁丝绒由极细的钢铁丝带缠结而成,常制成零售包装。
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由钢铁丝、带、钢丝绒等制成,有时装有手柄;只要这些货品以钢铁成分为主,不论是否与纺织材料交织。
除钢铁丝绒有多种用途外,这些货品主要供家庭用于擦洗厨卫用具、洗刷金属制品、保养活动木地板等。
█本品目不包括:
a.品目7310的听、盒、类似容器。
b.品目7321的炉、灶等。
c.废纸篓归7325、7326.
d.具有工具特征的家用制品如各种铲、螺丝起子、乳酪擦子、嵌肥肉针、开罐刀、坚果钳、开瓶器、烫发钳/熨斗、火钳、打蛋器、烘蛋奶饼铁钳模、咖啡磨、胡椒磨、绞肉机、榨果汁机、蔬菜压榨机、蔬菜捣烂机-82章。
e.品目82.11至82.15的刀具、匙、叉、勺等。
f.保险箱、钱箱、契约箱等-8303.
g.装饰品-8306.
h.家用称8423.
i.85章的家电,特别是8509、8516产品。
j.94章小型悬挂式菜厨及其他家具。
k.9405灯具及照明装置。
l.手用筛子-9604,香烟打火机及其他打火机-9613,品目9617的保温瓶及其他真空容器的完整品。
十八.钢铁制卫生器具及其零件-7324
本品目包括在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卫生用钢铁制品,范围较广泛。可以铸造制得、用钢铁片、板、箍、带、丝网等制得,也可通过各种制造方法(模铸、锻造、模压、冲压)制得。可装有其他材料制盖、柄、等零件/附件。
如浴缸、净身盘、坐浴盆、洗脚盆、洗涤槽、脸盆、盥洗设备;肥皂碟及海绵篮;冲洗罐、卫生桶、尿壶、床上便盆、便壶、不论是否带机械装置的抽水马桶及储水箱、痰盂、卫生纸架。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7310的听、盒及类似容器、94章放药品及卫生洁具的小型悬挂式壁橱/其他家具。
十九.其他钢铁铸造制品-7325
本品目包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各种钢铁铸造制品。
包括下水道及供水系统等用的检查闸门、滤栅、阴沟盖、及类似铸件;消防栓墩及盖;饮用喷泉;邮筒、火警柱、系缆柱;檐槽及檐槽口;矿井壁;研磨机及粉碎机用的滚珠;未装有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冶金用罐及坩埚;平衡块;人造花、叶等(8306制品除外);水印瓶。
本品目不包括归入协调制度其他品目的铸件(如明显为机械设备的零件),也不包括虽有成品特征但需进一步加工的未制成铸件。
本品目还不包括:不通过铸造方法制得的上述货品,如烧结制品-7326;还不包括装置用各类铸像、瓶、瓮、及十字架-8306.
二十.其他钢铁制品-7326
本品目包括锻造、冲压、切割、模压、折叠、组合、焊接、车削、铣削、钻孔等方法加工制得各种钢铁制品。但本章其他品目所列货品、15类注释一货品、82章&83章所列货品或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更具体列名除外。
本品目包括:
1.蹄铁;鞋靴护铁,不论是否有尖钉;攀树用铁钉助爬器;非机械式通风装置;软百叶帘;木桶箍;电线钢铁配件如撑条、夹子、托架;绝缘子串的悬吊或连接装置(悬杆、勾环、长臂、带接线柱的眼/环、球支座、吊夹、闲端夹等);未校准的钢珠(84章注释7);栅栏柱、帐篷桩、栓畜桩等;花坛边箍,树木及香豌豆等的培育器;绞紧栅栏钢铁丝用的松紧螺旋扣;瓦片(归入7308的结构体用货品除外)及檐槽;将软管夹于硬管或龙头等上的夹紧带或环(软管夹);固定管子用的挂钩、撑条、及类似支撑物(专用于装配金属结构件管状元件的夹子及其他装置除外—归7308);容量量具(7323的家用量具除外);顶针;路钉;锻造吊钩如起重机用的;各种用途弹簧扣;梯子及台阶;支架;铸模芯用支撑物或芯撑(模工用钉除外-见品目7317);钢铁锻制的人造花或叶(品目8306、7117制品除外)。
2.钢铁丝制品:圈套、陷阱、捕鼠器、补鳗篓及类似品;捆扎饲料用的扎铁丝;轮胎杆;由两根钢铁丝焊合而成的用于制织机综的双股钢铁丝;动物鼻环;床垫钩、屠宰钩、挂瓦钩等;废纸篓。
3.某些箱及盒:未制成专门形状或内部装有配件以适合盛装特定工具(不论是否带附件等)的工具箱或工具盒(见品目4202注释);植物学家等用的标本箱、收集箱、小件饰物箱;化妆品盒及粉盒;香烟盒、口香糖盒等;但不不包括7310的容器及家用容器-7323,和装饰品8306.
本品目也包括由一个底座、一个手柄、一个真空杆及多个橡皮圆盘组成的真空吸取器(吸夹)用于暂时性附着于物体(特别是玻璃)上以使之移动。
本品目不包括归入协调制度其他品目的铸件(如明显为机械设备的零件),也不包括虽有成品特征但需进一步加工的未制成铸件。
本品目不包括:
a.品目4202制品;品目7309、7310的钢铁囤、罐、桶及类似容器。
b.品目7323的用于室外的垃圾箱、移动垃圾箱;品目7325的钢铁铸造制品。
c.办公桌用具如书挡、墨水台、笔盘、吸墨用具;镇纸、办公室用图章架-8304.
d.装饰用铸像、瓶、瓮、十字架-8306。
e.超市、车间、仓库用的大型搁架-7308;品目9403的搁板家具。
f.用于制纺织品灯罩或纸灯罩的钢铁丝骨架9405.
子目注释:
子目7326.11、7326.19的成品经锻造或冲压后,可经下列加工或表面处理:
通过粗劣的打磨、研磨、捶打、錾凿或锉磨去除毛刺、毛边、及其他冲压缺陷;通过酸洗去除退火;简单砂磨;粗琢或粗漂及其他专门对金属探伤的工序;明显是为了防止产品生锈或产生其他氧化现象而粗劣涂覆石墨、油、焦油、红铅或类似品;冲压、模压或印制简单文字、图案如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