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造假员工劳动关系处理

涛哥说法之四

      半年前招聘一销售总监,月薪3万,业绩差,背景调查发现其简历造假,公司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当月工资,员工认为工作与以往工作经历无关,提请仲裁。

        老王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对于劳动者已为企业付出的劳动,有权向企业主张相应劳动报酬,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确定工资标准支付当月工资。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应该支付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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