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罪
第二十三章罪之严重性 读书笔记
三、分辨并解释三种传统的原罪观:即帕拉纠主义的原罪观、阿明尼乌主义的原罪观、加尔文主义的原罪观
帕拉纠主义:强调自由意志,认为人受造成为摆脱了宇宙一些控制力的影响。认为灵魂是神为每个人专门创造的,并未受到臆想出来的任何败坏或罪行的影响。亚当的罪对后裔的影响只是一种榜样。人既然没有原罪就不需要救恩,人可以靠着自己完全成就神的诫命不犯罪而得着永生。
阿明尼乌主义:我们都从亚当领受了一种败坏本性。我们在生命之始并无义可言。因此,所有人若没有神特殊的帮助,就无法成就神的诫命。这种无能乃是肉体和理性上的,而不是意志上的。同时,认为败坏的本性被基督救赎的现在恩典除去了。而这是真的全人类的。
加尔文主义:亚当的罪与古往今来的人之间有着某种明确的联系。在某些方面,亚当的罪不仅仅时单独一个人的罪,也是我们的罪。因为我们所有的人都在这罪上有份,所以我们从一开始有生命,也就时在母胎中,便领受了一种败坏的本性和一种与生俱来的犯罪倾向。进一步而言,所有的人都因为亚当犯罪而背负罪咎。于是,死这以租的刑罚就落到了众人头上,因为它是从亚当那里遗传下来的,这就是世人犯罪的明证。
四、从这些传统理论推导出圣经的观念,并建构出一种合乎圣经且顺应时代的原罪模式
我们所有人都在亚当的罪上有份,因此也就领受了它堕落之后的败坏本性,以及随着它犯罪而来的罪咎与定罪。而论到罪咎问题,就如基督之义的归算一样,其中必然有我们有意识和主动的抉择。在此之前,罪咎的归算只能是有条件的。因此,在一个人成长到负责任的年龄之前,就不会被定罪。
小结:
关于婴儿和幼儿是否被定罪的问题目前我还没有具体厘清这个概念。还是需要多深入思考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