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涉嫌抄袭被起诉#又上热搜了!
这次很正式,走上了法律程序:原告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哪吒》编剧导演及出品方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
这次网友很开始由愤怒变得稍稍冷静:如果真的抄袭,那必须坚决维权。支持维权,而且要维权到底。
当然,大部分还是愤愤不平:如果碰瓷能反向赔5000万?
其实呢,这位网友也只是说“如果”。当然,还得要了解一下事件的真相,而审判结果如何,法官自会裁定,对不对?
而对于“《哪吒》侵权说”从《哪吒之魔童降世》火了之后就没停过,《五维记忆》也是花式上热搜,被网友嘲讽:蹭热度不要脸!现在碰瓷的都跑到网上来了这么时尚?
这件事的起因经过,还得从今年8月《哪吒之魔童降世》火爆全国时说起:箜篌演奏家石璟质疑《哪吒》抄袭了自己参与过的作品:“观影完热映的饺子导演 首部国产动画电影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惊奇的发现,内容、细节甚至海报与我们演过的《五维记忆Memory5D+》非遗大秀的脚本、故事几乎惊人的一致。”
有网友表示:这个指控很严重啊,可惜的是这项指控基本上属于碰瓷儿。如果这都算抄袭,那你也抄袭了抄袭了《阿凡达》和《你的名字》……啊!
也有网友调侃:
美国工商管理硕士戴维·穆雷曾说:最好的创意来自借鉴,“不要把你的竞争对手当成敌人,他给你威胁仅仅是竞争关系,不是危险关系。像林丹和李宗伟,央视评论员就曾评论道:“最好的李宗伟成就了伟大的林丹!”
难道咱们能说林丹抄袭了李宗伟吗?
那么,借鉴、抄袭、创意三者怎么区分呢?
这三者的关系怎样才会触碰法律?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原则:创意、表达二分法,指的是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创意。表达即创作手法,例如句子、曲子、画作、视频等模仿抄袭了别人,创意就是你表达的思想、动机、情绪、情感等。
表达很好界定,但创意思想就不好界定了。因为我们不能够排除有“英雄所见略同”的情况,你说女孩像一朵玫瑰花,我说女孩像一朵月季花,你没法说我是抄袭你还是和你想法一样。而反过来讲,如果把创意也纳入到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之内,就相当于垄断了创意和情感,也就伤害了创作的自由。
法国作家福楼拜说过一句话:19世纪之后再无小说。文学家古龙也认为,小说发展的现阶段,求新求变已经非常困难,你能借着前人的肩膀推陈出新就已经很了不起了。古龙的《楚留香》借鉴了007,而《流星蝴蝶剑》则借鉴了《教父》,当然他水平高,自己不点破,一般人也察觉不出来。
或许,衡量抄袭还是创意的标准,应该就是“是否有作者新的观念和手法融入其中。”
而对于“哪吒涉嫌侵权被起诉”这件事,有相关懂法人士表示:除非维权一方能证明一件事,那就是《哪吒》的导演饺子曾经看过《五维记忆》这部作品,并且内容上构成实质性相似。而这需要《五维记忆》的出品方提供确切的证据。
简单来说,就是你想指控可以,但请拿出坚实的证据,否则碰瓷也是违法行为呢。
最后,你觉得《哪吒之魔童降世》与《五维记忆》有相似之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