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长是秦汉时期基层的乡村官吏,其具体职责和地位如下:
1. 行政层级
亭长是县以下“乡亭制”中的低级官吏。秦汉地方行政分为郡—县—乡—亭—里,亭是乡村的基层单位,通常管辖约十里(约十户为一里)的范围,类似于现代的“行政村”或“街区”。
2. 主要职责
· 治安与捕盗:维持辖区内治安,缉拿盗贼,类似现代的派出所所长。
· 迎来送往:负责接待过往官吏、传递公文,管理驿站事务。
· 民事调解:处理民间轻微纠纷,协助征收赋税、征发徭役等。
3. 地位与待遇
亭长属于“斗食小吏”,俸禄微薄(年俸约百石以下),社会地位较低,但有一定实权。著名的汉高祖刘邦在起义前也曾担任泗水亭长,反映了这一职务在秦汉基层社会中的普遍性。
4. 与韩信的关系
韩信年轻时贫困,曾投靠南昌亭长寄食数月。亭长之妻因嫌弃韩信,故意提前吃饭,导致韩信愤而离去。这一典故出自《史记·淮阴侯列传》,体现了亭长虽是小吏,但仍具备供养门客的经济能力,也反映了韩信早年的落魄。
补充说明:
秦汉的“亭”兼具治安、驿传与行政功能,至东汉后逐渐被“里甲制”取代。亭长作为最基层的吏员,是连接官府与平民的重要纽带,其角色类似现代乡村的治安主任兼行政办事员。韩信寄食的故事,既展现了秦汉时期小吏的生活状态,也成为了后来“漂母饭信”著名典故的对比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