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服务

  近日,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快速发展阶段,他们的认知能力、情感理解和社交技能尚未完全成熟。在此阶段,他们往往难以理性判断虚拟亲密关系的意义以及潜在风险,容易陷入错误的情感依赖中。未成年人在处理复杂情感方面的能力有限。他们可能无法正确理解虚拟亲密服务中所涉及的情感问题,甚至在经历虚拟关系的起伏时,对自身情感体验产生困惑或焦虑。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渴望被理解和接纳,容易对虚拟亲密服务产生依赖。这种依赖可能导致他们忽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缺乏面对真实社交问题的能力。

未成年人在使用虚拟亲密服务时,可能会经历虚幻关系带来的情感波动。当这些关系结束或无法达到预期时,未成年人容易产生失落感、孤独感,进而影响心理健康。许多虚拟亲密服务平台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未成年人在参与这些活动时可能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欺诈等风险。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虚拟亲密服务进行诱骗,给未成年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沉迷于虚拟亲密服务可能使未成年人忽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长期以来,这种行为会影响他们的社交技能发展,导致人际关系的疏离和孤立。很多虚拟亲密服务可能涉及不适宜的内容,包括性暗示和成人内容。这些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可能引导他们走向早熟和不健康的行为模式。

此前,虽有多个企业宣布限制未成年人使用开放式聊天功能等,但是从媒体调查来看,这些软件的未成年人模式往往流于形式,并未强制要求身份验证,青少年用户想要绕过监管轻而易举。相关企业和平台必须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做好技术层面的优化和把控,从根本上减少不良信息的流出。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AI时代必须坚守的伦理底线与市场准则。

不应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服务,这不仅是对他们身心健康的保护,也是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让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真实而积极的情感体验,而不是沉溺于虚拟的情感世界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他们的未来铺就一条光明而健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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