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与媳妇老张都是再婚。结婚时,老李带着一个未成年的女儿,老张带着一个未成年的儿子。两人重组家庭后没有生育,和和睦睦走过了三十多年。
前年,老李因病过世。老张操持着办完丧事,便张罗着把老李名下那套房产卖掉。现在住的挺宽敞,儿子早已结婚单过,老李名下的那套房子一直闲着。
老李遗产继承的事情没有商量妥当,老张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分割老李名下的房产。
本案被告是老李的女儿,也就是老张的继女李华。
调解助理小姚好不容易约来了李华,见面后,调解员老陈便与李华交谈了起来。
然而,李华却是支支吾吾、语焉不详。最后,老陈总算弄清楚,父亲在她小时候便与母亲离异,母亲带走了妹妹、弟弟,而她则跟着父亲、继母一起生活。
但是,母亲、妹妹、弟弟叫什么名字,李华说那时年纪小记不起来。而且,过了这么多年与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联系,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下落。
老陈好生奇怪,李华父母离异时,她已经上小学六年级了,怎么可能记不住母亲、妹妹弟弟的名字?
看起来简单的案子出问题了,李华提到的她的妹妹和弟弟,法律上都应当是老李遗产的继承人!
老陈有点着急:找不到老李其他的子女,这个案子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经过老陈的再三盘问,李华总算说出来她还有个姑姑,可能会知道她生母的情况。
老陈抱着一线希望,拨通了李华姑姑的电话。
电话里,李华的姑姑一五一十痛快的把事情从头到尾讲了一遍。
李华的姑姑知道李华生母、妹妹、弟弟的一些情况,她与老张也一直都有联系。老李病重的时候,姑姑还去医院探望过,参与了老张后事的料理。
不仅如此,李华的姑姑还说了其他一些情况。
老张本打算在老李去世后,就把老李名下的房产卖掉。结果,因为不能提供所有继承人签字的委托书,房子没法卖出去。
老张找到公证处,想背着李华做继承权公证,再拿着公证书去卖掉房子。结果,没想到公证处同样要求老张提供所有继承人的信息。而且,还盘问她与老李再婚之前,是否还有其他的子女。
这些路都走不通,老张才请了律师启动诉讼程序,试图打官司解决问题。
“这么说,老张应当知道老李前妻,还有一子一女的事情。”老陈插话问道。
“当然了,在给老李办丧事时,老李单位的人还提起了这事儿。”李华的姑姑说。“不过,既然已经打起了官司,我也不好掺和其中吧。”结果,从她那里也没有得到有用的线索。
老陈得知这些情况后,便联系了老张,可是老张坚持说与老李再婚时,并不知道他还有一子一女。
没辙,老陈联系了老张的代理律师,希望律师能够协助找到一些线索。然而,律师却说既然被告李华提出本案还有其他的继承人,就应当由李华提供线索。
“怎么搞的,作为一名律师,难道不懂得搞清楚本案继承人的范围是本案能够正常审理的前提吗?”老陈有些抱怨。
“不好意思,我们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只对原告负责。”律师十分专业的回答。
“好的,如果原被告双方都不能提供本案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线索与信息,这个案子只得中止审理了。”老陈不客气地挂断电话。
这本是一个简单的法定继承的案件,暂且不说老李的其他子女是否能够分得遗产,但如果找不到老李的跟着前妻生活的那个女儿、儿子,这个案子真的就不能再进行下去。
显然,原、被告双方都不希望有其他的继承人参与进来,目的不言而喻。
“小姚,整理一下与李华的谈话笔录,以及与李华姑姑的通话记录。”老陈吩咐道,“把卷宗按照规定顺序整理好,附上一个调解说明。建议法官开庭核对本案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查询不到其他继承人的任何信息,那么,本案只得中止审理了。”
几个月过后,小姚告诉老陈,这个案子几经折腾,最后真的中止审理了。
“唉,其实,查清老李其他子女的情况,有很多的线索。可是,当事人不配合法官又能有什么办法。”老陈听罢,叹息的摇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