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给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
“原告起诉你了,我们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您看一下…”
“我懂,我知道,你不要说了,我们家人好多都是法院的,我有好几个商铺里,我知道怎么解决。我是正经人,放心吧。我妈是学校校长,亲戚还有在中央,纪委部门上班的。我觉悟高,我懂的很……”
“那么,老板,这样说,您是个有知识的人,我们送达您的法律文书,您给我们签个送达回证吧。按照我们传票上写的时间准时到庭,请您认真看我们给你送达的法律文书,如果有证据的话,记的在举证期间提交证据材料…。”
突然大叫:“我是肯定不签字的,如果我签了,不还要本金利息都算我头上,我不签!不签!…”
“呃,…好,我觉得您还是签吧,就证明材料您收住了,我们总要有个收住的证据吧,我们也是工作。”
当事人:“不可能给你签的。不过东西可以留下!我根本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啥字我都不会签的…!”
我的天,面对如此不懂法的人,怎么解释都没有用,他认为,一签字就玩了,就要负责任!尽管送达回证上让他签字成为泡影,地址确认书成为泡影,其他签字更为泡影!我们还是希望他签名收到最好。
不过,不签字并不影响送达的合法性!尽管您财大气粗,尽管您认识高官,尽管你懂点法律,您还是高估了自己的智商。
普及法院送达程序:
首先:给被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这些法律文书被告必须要知情,必须签收。否则你不收,不签收,你都不知道谁起诉你?为啥起诉你!?一定要签收!否则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你的法官是谁?等你去问的时候就麻烦了,你的权利义务你都不知道,不签收肯定亏大了,说不定就缺席审判了,你证据还没有提交到法庭,你说你有理你怎么不去法庭说呢。所以,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一定签收,才能按照程序行使你的各项权利!
可是,就是很多当事人不签字,不要,不接收,也不看。想起一段话:不懂法律不可怕,就怕不按法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