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演绎经济学教程·基础篇·理论基础

第一章  人类心灵与行动学

第一节  导论

1.认识论的永恒基础

人性,在我们现在所生活的这个宇宙变化时代的人性,既不是从开天辟地以来就已经存在的某种东西,也不是将万世长存的某种东西,有哲学观点认为万事万物都处于不停的流变之中,没有永恒的存在,一切都是变化与生成。认识论完全清楚这个事实,但这样的问题应当留给形而上学的思辨去解决。就认识论而言,就人类知识理论而言,必须把人性、人类的感官能力、人类心灵的逻辑结构以及行为学结构,视为是不变的。自然科学不妨尝试着研究演化问题,而认识论是属于人文科学,确切地说是人文科学的基础,它探究的是人的思维、感知和认知,必须把某种东西看作是不变的,否则一切无从谈起。这种不变的东西就是人类心灵的逻辑结构和行为学结构。以此为基础我们才能获得知识,而知识的起点,就是明确区分A与非A。

2.行动学思想的起点

人的行动学的先验知识完全不同于数学的先验知识,更确切地说,是不同于逻辑实证主义所解释的数学先验知识。人的行动学一切思想的出发点不是任意选择的公理,而是每个人心中明明白白和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的道理。人的显著特征就在于人有意识地行动,人是行动的动物。行动的含义是:力求达到目的,也就是说,先选择一个目标,然后借助于手段与资源来达到所追求的目标。

逻辑实证主义否认先验知识具有认知价值,认为一切先验命题都仅仅是分析性的,只是同义反复,所断言的内容已经包含在了定义与前提之中,只有依据经验才能得到综合命题。但显然“无先验的综合命题”这一主张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先验的综合命题无法用经验来证实。

曾经欧几里得几何学在哲学家眼中就是完美科学的典范,所有迷信中最坏的一种迷信,就是认为某一知识领域里的特定研究方法必然适用于所有其他的领域。这种错误的观念隐藏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之中。其实,不同领域的科学研究活动只能在如何使用抽象工具这种思维方式层面才会有共同的特征,而不同领域除了问题形式和研究对象的不同以外,正是因为不同的研究方法才区分了不同的领域。比如对心理学的研究如果使用几何学或物理学方法显然是荒唐的,同理,我们在讨论研究人的行动学领域时,一定不要到几何学、力学或任何其他科学那里去寻找线索。人的行动学的起点是一个自明的真理,就是认识到有这样一种事物,它有意识地瞄准目的,这个事物就是人的行动。这里用不着借助于任何哲学来对此品评分析,因为哲学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没有关系。对于人类心灵而言,这种认识的真实性,就像A与非A的区别那样,是自明的,是不可或缺的。

3.因果、目的及行动范畴

自然科学研究的是因果关系;而人的行动科学则具有目的论的性质。它所涉及的目的,不是上帝的计划和实现该计划的手段,而是行动着的人在努力实现自己的计划时所追求的目的。科学家从事研究工作,这是一种行动,但在其探索的自然世界中却没有行动这样的事物,有的只是原因与结果。自然世界中的实体之间有不变的关系,使得科学家有可能进行一种叫做计量的工作,但以上这一切都没有可以辨认的目的在其中,行动是自然科学根本不予考虑的一个范畴。

行动这个概念及范畴,包含目的、手段与资源,取与舍,成与败,盈与亏以及成本与代价这些概念。即目的论不仅要服从因果关系,而且是以因果关系为先决条件的。

动物不得不根据其环境的自然条件来调整自己,如果调整得不成功它们就会灭亡。我们无法想象一个行动着的人不能具体区分什么是目的和什么是手段,什么是成功和什么是失败,什么是他喜欢的和什么是他厌弃的,什么是他的行动带来的利润或亏损和什么是他付出的代价或成本。只有当上述区分呈现于当事人的心灵时,特定的行为方式才是我们所说的行动。当然我们不排除人会对各种外界事物对行动的影响作出错误领会和判断的可能。


第二节  人类心灵的逻辑结构

人在地球上占据了一种特殊地位,使它有别于,而且高于构成我们这个星球的所有其他实体。所有其他的生物或非生物都按照固定的模式行为,而只有人在一定限度之内享有一些自由:人会思考自身的处境和环境,会谋划事情状况使其之比现有状况更加适合于自己,会通过有目的的行动用较为合意的状况取代不那么合意的状况。人的有意识的干预能够在较小的范围和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事物的发展进程。正是这一事实,致使人将外部世界与人的本质区别开来。外部世界受制于不可抗拒、无法摆脱的必然性,而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具有思考、认知和行动的能力。

人把自己能够思考、能够运用意志力和能够行动的能力归因于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将之称其为心灵,是因为心灵与物质迥异,意志与本能迥异,前后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决定所有其他事物的那些力量也同样影响着人自己的身体,却无法同样地影响人的心灵。

与人不同,大多数物种生命受冲动和本能的驱使,有些物种的个体或整体由于其本能不适应于环境及生存竞争,就在自然选择之下消亡了。只有那些天生适应于生存的个体或物种,才会存活下来并繁衍生息。与人相同,动物也有感官。有些动物甚至能察觉到人感觉不到的刺激,但动物却不能像人那样充分利用其感官的感知结果。这并不是因为动物的感官低劣,而是因为它们没有人类的心灵。在纯自然的因果关系链条中,生命演化过程消灭了所有那些身体特性不适合在特定环境条件下生活的种群,同时也消灭了所有那些心灵对行为做出有害指导的种群。我们的前人远祖尽管未必具备现代人类的心灵结构,但却肯定会一些初步的推理。当时虽然还不存在一种逻辑的心智,但一种前逻辑或称非完全逻辑的心智是有的。他们那些杂乱而不健全的逻辑功能,正是一步一步由前逻辑阶段向逻辑阶段演进的。毫无疑问,每个人在其自身演化过程中所重复的,不仅仅是生理学意义上的质变,从一个单细胞变成一个高度复杂的哺乳动物,而且也是精神上的质变,从一个纯粹动植物物的存在变成一个有理性能力的心智的存在。每个人都从其漆黑蒙昧的幼年开始,一步步跨越人心逻辑结构形成的各阶段。 再者就动物而言,我们已充分意识到在人类理性与动物脑和神经的反射作用之间,有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直感到,在动物身上存在某些为理解事物而极力抗争的力量。它们像囚犯一样,急切地想摆脱无尽黑暗的劫难和无法躲避的被动性。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体察,是因为我们也曾身处同样的情形: 冲击我们心灵的局限而总是无功而返,追求对事物的完全认知而终不可及。

如果在人类心灵的活动中没有持久不变的东西,那就不会有任何知识理论而只会有历史叙述。这种不变的东西就是人类心灵的逻辑结构。在把认识论确立为知识理论时,哲学家隐含地假设或明确地说,在人的智力活动中,有某种保持不变的东西,亦即人类心灵的逻辑结构。源自人类心灵逻辑结构的先验能力使人能够建立一些理论,理论之所以不同于历史,在于理论探寻事物之间不变的关系,也就是探寻连续不断的事件的规律性。而人在行动实际中运用这些理论,有助于达到他想要达到的各种目的,有助于他在生存竞争中不会落败,即这些知识理论也提供了一些有关宇宙现实的信息。这种先验能力不仅仅是一些任意的假设,没有任何信息价值,也不仅仅是一些惯例,可用另外一些惯例取而代之。它们是必要的精神工具,用于系统地整理感觉材料,把感觉材料转变为经验事实,然后把经验事实转变为建构理论的砖块,最后把理论转变为技术,用这些技术达到心中的目的。


第三节  先验与经验

何谓经验?经验是指从已发生的事件中获取的知识。它分为来源于感官知觉的观念与来源于经由内省、反思而得到的观念。何谓先验?先验是指独立于经验的、不依赖于经验即可被认识的、无需考察经验世界中的情况即可明确确立真假的判断和命题,继而可以扩展为公理、定律与观念等。它们的真假不需要通过考察经验世界中的实际情形如何即可判定,具有确定不移的必然性。例如“A不等于非A”、“1+1=2”、“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度”,“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等命题都是“先验命题”。

先验能力是人类的先天禀赋,这种禀赋使人类得以获得了其特有的一切东西,并使人类区别于所有其他存在物,先验能力是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使人类得以创造、生产出了一切叫做人类文明的东西。先验禀赋是人的精神装备,借助于这种装备,人便能够思考,能够经验,从而能够获得知识。它们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同于后验命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反驳,因为它们本身恰恰是使我们能够辨别真实性或有效性与否的工具。人类的推理和对知识的追求,离不开这些先验的概念、判断和命题告诉我们的东西。

如果我们认为某一概念或某一命题是先验的,那么这就意味着:第一,否定这一概念或命题是人类心灵不可想象的,是极其荒谬的;第二,该先验概念或命题必然蕴含在我们思考所有相关问题的精神活动中,以及蕴含在我们对这些问题所做出的思考和行动中。

人们若不受因果关系的指引,便无法做出任何行动。我们也无法想象有哪个心灵不知道因果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因果关系称为范畴,或称为思维和行动的先验知识。

一个人若急于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消除自己所感觉到的不快,那问题便是,为了得到确定的结果,必须在何处、何时和以什么方式进行干预?认识到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人在这个世界上确定行动方向的第一步,是人的活动取得成功所必须具备的理智条件。关于因果关系,我们说它不仅对于人类思维来说是先验的,而且对于人类行动来说也是先验的。

一切先验范畴,都可以归纳为人的先验洞察力,亦即人洞察到了外部世界所有可以观察到的现象的连续发生具有规律性。在没有这种规律性的宇宙上,不会有任何思维,也不会经验到任何东西,因为经验是认识到所感知的东西是否有同一性,这是为事件分类而迈出的第一步,假如没有规律性,种类这一概念就会是空洞而无用的。假如没有规律性,就不可能进行分类,不可能建构语言。所有词语表示的,都是一组一组有规律地联系在一起的感知行为,或这种感知行为之间的有规律的关系。假如没有规律性,我们从经验中就什么也学不到。

如果宇宙是混乱的,也就是说,如果各个事件的前后连续和相互联系毫无规律性可言,那么人就不可能有思维和行动,在这样一个充满无限偶然性的世界上,什么都不会被理解,而只会有永不停息的千变万化。人就不可能预料任何事情。一切经验就会仅仅是历史性的,即对过去发生事情的记录。就根本不可能根据过去的事件推至未来发生的事情。所以人也就不会有行动,他充其量是个消极的旁观者,无法对未来做出任何安排,即便只是对迫在眼前的未来,也都无法做出任何安排。思维活动所取得的首要而基本的成就,就是察觉出作用于我们感官的各种外部现象之间具有不变的关系。一组事件以一定方式有规律的与另一些事件相关联,这组事件就叫做一个特殊事件,以区别于其他特殊事件。实验知识的起点是认识到,A总是被B跟随着。利用这种知识产生B,或避免B的出现,就叫做行动。行动的首要目标是产生B,或阻止B的发生。

我们不能把行动概念解释为经验的沉淀物。有些不同于我们具体经验过的事物,在经验之前也许是可以预料到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我们以前不知道的事情,若没有经验,就不可能知道它们。但先验知识的特征是我们无法想象与先验知识相反的真理,无法想象与先验知识相矛盾的事情,先验知识所所表达的东西,必然蕴含在有关所讨论的问题的每一个命题之中,必然蕴含在我们的一切思维和行动之中。

康德被休谟从“独断的昏睡”中唤醒,把理性主义学说置于一个新的基础之上。他教导说,经验只是提供心灵用以形成所谓知识的原材料。一切知识都受制于在时间和逻辑上先于经验材料的范畴。范畴是先验的,它们是使得个人能够思考和行动的精神装备。由于一切推理都以先验的范畴为先决条件,因而若想要证明或反驳它们,必然是徒劳的。

经验主义反对“知识从先验中获得”的观点,它们说演绎法不能给我们有关现实的知识增添任何东西。演绎法只是明确说出了已经隐含在前提中的东西。由于这些前提仅仅是心灵的产物,而不是得自于经验,因而从前提推论出的东西根本无法描述宇宙的状况。逻辑学、数学和其他先验的演绎理论带给我们的,充其量不过是进行科学研究的方便、顺手的工具。科学家必须承担的任务之一,便是为其工作从众多现有的逻辑学、几何学和代数学体系中,挑选出最便于其具体工作使用的体系。作为演绎体系起点的公理都是任意选定的。它们不会告诉我们任何关于现实的事情。根本就没有先验地赋予人类心灵的所谓第一原理。这便是著名的维也纳学派以及当代另一些经验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学说。但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按照欧几里得几何体系做出的工艺设计,它所带来的结果是与该体系得出的推论相一致的。建筑物不会倒塌,机器会像预期的那样运转。从事实际工作的工程师不会否认,这种几何学给予了他的工作以帮助,而使得真实外部世界瞄准了他要想达到的目标。他必然会得出结论说,这种几何学尽管是建立在一些先验的观念之上,但却证实了有关现实和大自然的一些东西。实用主义者不得不承认,欧几里得几何学与实验性的自然科学提供的所有后验知识同样有效。我们不应忘记,实验室中的实验已经是以欧几里得几何学的有效性为先决条件,除此之外,我们还一定不要忘记跨越哈得孙河的乔治·华盛顿大桥和许许多多其他桥梁起到了建设者们想要他们起的作用,这不仅证实了物理学、化学和冶金学的实用性,而且也同样证实了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实用性。这意味着,作为欧几里得几何学起点的那些公理,说出了有关外部世界的某些东西,对于我们的心灵而言,这些东西的真实性肯定不比实验性的自然科学知识差。

先验论的批评者赖辛巴赫说,我们环境中的固体和光线,是遵循欧几里得几何学定律呈现出来的。但他补充说,这仅仅是“一个侥幸的经验事实”。在我们环境以外的空间,物质世界是遵循其他几何学呈现出来的。这一点不容争辩,因为其他几何学的起点,也是先验的公理,不是实验事实。赖辛巴赫提及的那个“侥幸的经验事实”是,人类心灵有能力提出一些理论,这些理论尽管是先验的,但却有助于建构各种后验的知识体系。逻辑学、数学和人类行动学虽说不是得自于经验,可也不是随意建构起来的,而是我们活动于其中并想要对其进行研究的这个世界,强加给我们的。这些知识理论不是空洞的,不是没有意义的,也不仅仅是由词语构成的。对于人类而言,它们是有关这个宇宙的最普遍的规律,没有这些人类就不会获得知识。

最后我们要说的另一方面是,我们所知道的,是我们的感官和我们的心灵的性质或结构使我们能够理解的东西,我们看到的现实,并不是现实本身,现实本身也许圆满的上帝才能看到,我们看到的只是我们的心灵和我们的感官的特性使我们能够看到的现实。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不愿意承认这一点,按照它们的说法,现实与经验一样,会在人类心灵这张白纸上写下自己的故事,它们承认我们的感官是不完善的,不能充分而真实的反映现实,但他们没有考察心灵的能力,看看它能否利用感觉提供的材料,如实地描绘现实。我们讨论先验知识,也就是在讨论那些使我们能够经验,能够学习,能够认知和能够行动的精神工具。我们讨论心灵的能力,也就是在讨论这种能力的限度。

不要忘记我们对宇宙现实的描绘,不仅受我们感官的制约,而且还受我们心灵结构的制约。我们不能排除这样的假说,即:有一些现实的特征是我们的心灵察觉不到的,但却能被具有更强大心灵的存在者察觉到,而且毫无疑问,能被圆满的上帝觉察到,我们一定要努力认识到我们心灵的独有特征和所受到的限制,以免陷于全知全能的幻觉之中。


第二章  先验演绎体系的科学基础

第一节  科学思维之逻辑基础

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

    人类的心智活动或者称头脑功能的形式可大致分为情感与理性两大类,广义地可以统称为思维活动,但人们通常都把理性思维简称为思维,即以理性思维作为狭义概念下的思维,本书也循此惯例,所有用“思维”词语之处,皆指理性思维。

人类思维形式有很多种,按不同原则划分则有多种不同分类。比如按思维模式的抽象性划分,可分为具体形象思维与抽象逻辑思维;按思维模式的难易度划分,可分为再现性思维与创造性思维;按思维过程的目标指向性划分,可分为发散思维与聚合思维;按思维意识的深浅度划分,可分为显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等等,各种分类原则皆有其特定应用的合理性。但是,思维不是一般的范畴,它是人类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在适应大自然的过程中经历几百万年演化的产物,如果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的高度来考察思维形式,就只能有一个原则──认识论原则,即要遵循人类对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的认识规律。

符合认识论原则的划分方法,是将思维划分为具体形象思维与抽象逻辑思维,简称为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是以“事物──概念──判断──推理──论证”这个过程形式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事物是是意识活动对存在世界的抽象模式;概念是对事物对象的抽象结果;判断是对概念实质有所结论的形式;推理则是一系列判断的组合与过程;论证是以推理为主要工具的思想方法及过程。换句话说,论证由推理组成;推理由判断组成,判断由概念组成,而概念则是对事物认识的起点,是逻辑思维不再进行分解的基本单位。

概念与词语

1.概念的形成

【概念】(concept)是指反映事物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它是抽象逻辑思维形式中不再分解的基本单元。

属性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与该事物与另一事物之间的关系。客体世界中各式各样的事物由于自身有没有某种性质或与另外的事物存不存在某种关系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类别。

本质属性是指决定某一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属性。例如,“人”是“具备抽象逻辑思维形式的交互能力、能够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改善自身所处状态的高级生物”这一本质属性就把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而是否直立行走、性别怎样、肤色何如、体重多少、身材大小等都是人的非本质属性。

特有属性,指的是某类事物有而其他事物没有的属性。例如,“有国土、有人口、有政权、有暴力机构,有强制税收”是国家的“特有属性”,但“有制度、有纪律”却不只为国家所有,政党、军队、民族、团体等也都有,因而“有制度、有纪律”是国家的非特有属性。

概念舍弃了对象的非本质属性和非特有属性,而单独抽象地反映了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这一点是与感觉、知觉、表象不同的,因为后者反映的是个别事物的具体形象及其属性,其中既有本质属性、特有属性又有非本质属性、非特有属性。

概念的形成过程就是对感性认识素材进行加工的过程,是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概括、抽象等方法来完成的。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抽象。抽象,就是舍弃思维对象的非本质属性而抽取其本质属性,比如“人”的概念的形成。

由于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所以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也会越来越深化,形成的概念也就越来越深刻。例如,古人认为为“雷”的形成是“天车过也”,但是从现代物理学角度看,它却是“云层放电时发出的响声”,这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知的深刻化过程。

2.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概念是从两个方面来反映事物对象的:一方面要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另一方面又要反映具备这些属性的事物对象。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被称为概念的[内涵]connotation;客体世界中所存在的具备概念内涵所述属性的事物对象,被称为概念的[外延]denotation。也叫概念的适用范围。

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内涵是:具备抽象逻辑思维形式的交互能力、能够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改善自己所处状态的高级生物。而古往今来一切具有这样的本质属性、特有属性的具体的人,即“人”的外延就包括了古今中外、男女老幼等的一切人,因为每个人都具有“人”这一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

再如,“劳动”这个概念的内涵是:能够产生出可供交换的利益用以满足社会他人需要的行动。“劳动”的外延是具有这样的性质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无论是以脑力还是体力形式付出的人的行动。

再如,“概念”这个概念的内涵是:反映事物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而所有的、各种各样的概念,“人”、“劳动”、“概念”、“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等等都是“概念”的外延。

3.概念的类型

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数量的差异,可将概念划分为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外延只有一个成员,表示独一无二事物或现象的概念。例如:月亮、康德、上海、米塞斯、红楼梦、清华大学、博鳌论坛、欧洲共同体等;普遍概念就是外延有多个成员,反映一个以上对象的的概念。其外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组成的类,这些类包含着两个以上的同类事物、性质或现象。例如:山、店、乡、线条、特权、国家、敌人、矛盾、商标、直辖市、艺术品、私有产权等。

一般来说,语言中专有名词或带有限制性定语(如“最……”、“第……”等)的词语都表达单独概念;而语言中的普通名词、形容词、动词等一般来说也都表示普遍概念。普遍概念反映的是类,类中的每一个对象是“类的分子”。有的大类中又包含着小类,小类也叫“子类”。比如“小说”就包括“长篇小说”、“古典小说”和“外国小说”等,而这些子类还可以根据题材标准再进行分类。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将概念划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所谓集合体,就是由若干同类对象有机地构成的统一整体。例如人类、阶层、森林、丛书、舰队等都是集合体。凡是不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都是非集合概念。

需要强调注意的是,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只为该集合体所具备,而不为其个体成员所具有。例如“教育界”是个集合概念,只能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教育管理活动的全体人士,而不能把哪一个人称为“教育界”。

正概念与负概念

根据概念反映对象是否具备某种属性,可将概念划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正概念也称肯定概念,负概念也称否定慨念,一般地说,负概念含有否定词,诸如“不”“非”“无”等。例如:达标与未达标、及格与不及格、生物与非生物、正当与不正当。

4.概念与词语

三位一体的对应关系

概念是意识主观与客体世界的协调、适应统一体。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同时也是一种语言形式,它必须通过词语进行意义指代。概念词语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概念是事物对象的本质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形式,属于意识范畴。正因为概念是意识主观对事物的反映,所以它不能是完全脱离客体世界而成为纯粹的主观臆想,也不能是脱离语言形式而成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混沌思绪。事物──概念──词语,三者理应是相互对应、契合的一个整体,一个事物对象对应一个概念,一个词语也只能指代一个概念。比如,如果把“凭借行政权力设置进出门槛的运营行为”这种事物定义为“垄断”的话,那么“缘于自由竞争取得的独特地位”这种事物就不能再称为“垄断”,因为,显然不同的两种事物不能够由一个概念所反映,否则就违背了逻辑同一律“A不等于非A”。两种事物的前者被称作是“垄断”的话,那么后者只要不再用“垄断”来指代,另换个什么词来称呼就是措辞问题了。

如同一个人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名字一样,同一个事物或者说同一个概念可以有一个以上的词语来标识,但反过来不行。比如“一台运行程序的设备”你可以称它为电脑,也可以叫计算机,但“电脑”这个词语你不能再用它来指代一把剃头的工具或其它什么物件儿了。这就如同一个茶壶可配几只杯子而一只杯子却不去配几只茶壶的道理一样。

概念的虚实、真伪及正误

在实际的语言现象中,有些词语所表示的对象并不在客体世界中存在,如“天堂”、“玉皇大帝”、“龙王”、“美人鱼”、“白娘子”、“以太”、“永动机”等,我们把这些词语叫做空概念。形式逻辑是不研究空概念的,因而在直言判断和推理中都是预设了主项即实质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是存在的。

还有一些词语所表示的对象尽管没有对应的客体存在,却通过合理地想象或理论地构建,从而反映了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如“负数”、“极限”、“绝对真空”、“均衡状态”、“时空隧道”等,因而是进行科学思维时所不可缺少的,属于正确、正常的概念。

另外还有一些词语所表示的对象是否存在尚不能定论,比如“上帝”、“外星人”,“飞碟”等,显然不能直接否定它们是思维对客体世界的反映,应该把它们当做正常概念来处理。

概念必须真实、正确地反映它所描述的事物对象,如果无中生有,添油加醋,比如“阶级”和“阶级斗争”这类词语,就不是正确、正常的概念,应称之为错误概念或伪概念。对于错误概念或伪概念,应该将其废弃,否则必然造成认知错误和语言混乱。例如“阶级”、“语素”、“执法”、“剩余价值”、“价格水平”、“消费函数”等等。

判断与命题

【判断】(judgement)是指对概念实质有所结论的思维语言形式,是对事物对象有所认识的思维形式。判断具体就是指对事物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以及事物对象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所作出的肯定或否定。事物无不具有一定的性质,如颜色、形状、美丑、善恶等,并且某一事物无不与其他事物具有一定的关系,如前后、同异、对称、大小等。事物的性质和关系统称为事物的属性。我们把判断的结论称作为断定judge。

【命题】(proposition)是指表达判断的语句,或者说陈述断定的语句即为命题,判断是构成命题的认识活动。

命题所涉及的事物对象,即断定所涉及的事物对象,它的真假不决定命题的真假与否,只有对该事物对象属性的判断正确与否,才决定命题的真假与否。判断正确,则其构成的命题为真;判断错误,则其产生的命题为假。任何命题或为真或伪假,但不能既真又假或不真不假。真与假即是命题的根本属性。

“命题”概念揭示了判断与语句之间的密切关系:判断是通过语句来表达的,正如概念与词语之间的关系一样,判断与语句是密不可分的,判断必须通过语句才能存在,才得以表达;而语句只有表达了判断,才具有了命题的属性。

命题的表达形式是语句,并非任何类型的语句都表达命题。一般地说,只有陈述句和反问句表达命题。命题从其形式结构上可分为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但判断与语句毕竟非同类事物,判断属于思想内容,语句乃是语言形式。虽然所有的判断必须通过语句才能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判断。一般地说,只有陈述句和反问句才表达判断,换句话说,有所断定的语句才是命题。

推理及论证

推理inference是重要的论证工具,是陈述理论,表达思想,阐明真理,驳斥谬误的重要手段,任何论证都离不开它。

推理是由一个或若干个命题得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方法。在推理中用来做推理根据的命题叫做前提premise,经过推理而得到的命题叫做结论conclusion。前提对结论提供证据支持。

前提对结论的证据支持关系表明:前提的真,在多大程度上,保证了结论的真。通常用[证据支持度](degree of confirmation)这个概念来刻画前提对结论的证据支持关系。

如果前提为真,而结论必为真,不可能假的话,则我们可以说:该推理的证据支持度是100%;

如果前提为真,而结论未必真,有可能假的话,则我们可以说:该推理的证据支持度小于100%。

根据证据支持度的不同,可将推理分为必然性推理与或然性推理两种。

能提供百分之百证据支持度的推理,称为必然性推理;

只有小于百分之百证据支持度的推理,称为或然性推理。

根据前提的数量不同,可将推理分为直接推理与间接推理两种。

直接推理是指前提只有一个命题的推理过程;间接推理是指有两个以上命题做前提的推理过程。

根据推理思维进程模式的不同,可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

演绎推理是指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过程;归纳推理是指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类比推理是指特殊到特殊的推理过程。这三种推理的证据支持度是逐次降低的,三者中只有演绎推理是必然性推理,而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只是或然性推理。类比推理比归纳推理的证据支持度更低。

演绎、归纳及类比是思维模式与结论可靠性截然不同的三种思维方法,一般不宜将三者同等并列而论。

演绎与归纳

【演绎】(Deductive reasoning)一般称为演绎法或演绎推理。它是指从数个已知命题通过推理得出新命题的过程;或者说它是通过若干前提获取结论的推理方法;又或者说它是指从事物一般性规律及属性推导出特殊、个别事物规律及属性的思维方法。

演绎的主要特点是:

1.演绎过程严格遵守逻辑规则,否则即不称其为演绎;

2.演绎可以指一个命题结论的推理过程,也可以是指不同命题与不同结论相互关联的一系列推理过程及结果;

3.演绎中作为前提的命题可以是先验事实,也可以是经验事实,还可以是假设事实,即以不必为真的命题做前提。

4.演绎的结论所断定的内容并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

5.演绎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而非或然的。

演绎法在自然科学与人类行动科学中的地位是:演绎法是进行科学研究,作出科学预见的重要手段。所谓科学预见也就是运用演绎法把一般理论运用于具体场合所作出的正确推论。

演绎的局限是,演绎不能解决一个演绎推理自身前提的真实性问题。如果演绎前提不可靠,即便推理过程没有违反逻辑规则也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

演绎法的类型有如下几种:

1.公理演绎法

公理演绎法的特点是大前提是依据公理进行的推理。

2.假设演绎法

假设演绎的特点是以假设作为推理的大前提,它的一般形式可写为:

如果p(假设),则有q(某事件)

因为q(或非q),所以p可能成立(或p不成立)

3.定律演绎法

定律演绎是以某个定律或某种规律作为大前提的演绎法。作为演绎推理前提的规律包括有两类,一类是经验规律,另一类是普遍规律。

4.理论演绎法

以某一理论作为大前提,以在该理论范围内的确切事实为小前提的演绎称为理论演绎法。理论演绎法的一般形式如下:

大前提:有M理论在某一范围内是正确的;在此范围内规律P普遍适用。

小前提:假定事物S的行为受M理论的支配;

结论:则S的行为规律为P。

【归纳】(Inductive reasoning)一般称为归纳法或归纳推理,也称归纳逻辑。它是指从数个“种概念”事物的属性命题推断得出一个对“属概念”的命题结论的过程;或者说是根据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作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对象都具有这种性质的结论的推理;又或者称,它是指从对个别事物的认识逆推出事物的一般性认识结论的思维模式。

归纳的主要特点是:

1.归纳推理的前提是一些关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认识,而结论则是关于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认识。那么其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是超出了前提所给定的知识范围的,因此归纳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性的,而是或然性的。也就是说,其前提真而结论未必真,即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2.归纳法要求所使用的前提都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归纳,或者说其结论根本无法成立。

3.归纳法的逻辑合理性在于完全归纳法即穷举所有前提所得结论的必然为真这个事实;

4.在现实世界中对所有同类事物的某一性质往往不可能做到穷举而只能做到枚举,是导致归纳推理结论为或然性的根本原因;

5.尽管归纳推理所给予的只是一种或然性的结论,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推理是无价值的。通过感官观察获得经验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般性结论的归纳推理过程是对客观世界的探索过程,是获得新知识的基本方法。

归纳法的局限性

(1)它只能得出不充分可靠的结论;

(2)它未必把握住事物的本质;

(3)它在概括事物的共性时,把事物的属性看做为某种既定的、静态的东西,它所概括的是事物的过去,未必能够把握事物未来的发展走势。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

演绎与归纳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表述一般性知识的命题,这样的命题除了在先验范畴提取之外,更多的时候是通过归纳推理得到的;而归纳推理的前提是表述个别性知识的命题,这些命题除了使用观察与实验方法得到以外,有时也可以由演绎推理而得出。


第二节  行动学分支及逻辑特征

1.人类行动学的两个分支

所谓人类行动学,就是有关人类行动的先验理论。人类行动学有两个分支,一个是行动科学,另一个是历史学。截至目前,行动科学中已经成熟的体系是经济学部分。波兰哲学家,塔杜斯·柯塔宾斯基正努力发展人类行动学的一个新分支,即冲突和战争行动学理论,此种理论属于对抗性理论,它与合作性理论即经济学是相对立的。

人类行动学的另一个分支历史学涵盖了涉及人类行动的全部经验,是对过去发生的各种人类行动现象的描述和记录。历史描述区别于自然科学描述,它不能用规律性来描述现象,它只记录过程及其情形。

对行动科学而言,目的因由是要研究的根本问题,并且行动科学把目的的具体内容抽象掉而进行形式化的研究。而历史学却要通过探究目的的具体内容来探究意义,历史学探究的主要问题是,行动者对于自己所处的境况赋予了何种意义?他们作出的反应具有何种意义以及最后这些反应带来了什么结果?历史学家谈论意义的时候,指的是一些个人在行动中看到的意义,这些人包括:行动者自己和那些受行动影响的人,或历史学家本人。

2.行动学的逻辑特征

行动科学,即以精确规律为研究取向的经济学,或者称为理论经济学,是一种先验知识的理论体系,其全部定理都是演绎推理的产物,该演绎推理的起点便是行动的概念及行动公理这一命题。

一般来说,人类行动学关于人类行动的陈述是严格有效的,每一个行动都不能例外。要么有行动,要么没有行动,二者必居其一,没有中间地带。每一个行动都是行动者试图从一种状况改善到另一种状况。行动学关于交换所做的一切陈述,都严格地具有此种含义。在讨论每一个行动时,我们都会遇到目的与手段,时间与资源,成功以失败,盈利与亏损,以及成本与代价等基本概念。行动学的每一个定理都是运用逻辑推理从行动公理推演出来的,因而具有以先验命题、逻辑推理提供的无可置疑的确定性。

人类行动学家先将某些有关发生行动的环境假设引入行动学的推理环节之中,然后他力图弄清楚这些特殊环境是如何影响他的推理必然导致的结论。至于外部世界的真实环境是否与这些假设相一致,这个问题就要有经验来回答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由逻辑上正确的推理得出的结论,便严格地描述了实际发生的情况。

3.历史学的逻辑特征

最广义的历史是人类经验的总和;狭义的历史是人类行动经验的总和。历史就是经验,一切经验都是在历史上发生的。经验总是过去的经验,没有未来的经验,如同没有未来的历史一样不证自明。

历史学是人类行动的记录,研究人们行动的结果,即行动所带来的事物状况。历史学所要证实和所能证实的,是人们在一定的观念下所作出的一系列价值判断,所选择的一系列目的及手段。

历史经验也包括自然科学的一切经验。自然科学的特征是,用事件前后接续中严格的规律性这一范畴来研究经验材料。人类行动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地方,不是所考察的事件不同,而是看待事件的方法不同。同样的事件,从历史学的角度看是一种样子,从物理学和生物学的角度看又是另一种样子。对于历史学家来说,自然科学研究的外部世界事件,只有在它们影响人类行动,或是由人类行动所产生的时候,才是重要的。历史学家在解释一个事件,即一种观念的起源或一种行动的结果时,总是将它追溯至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活动。在这里,他所面对的也是使得自然科学无法探究人类行动的那个障碍,也就是:我们无法知道,一定的外部事件是如何在人们的心灵中产生观念和意志反应的。

有些人一直试图把人类行动追溯至那些可以用自然科学方法描述的因素,这是徒劳的努力。人的生理结构,首先是肚皮和性腺,当然是会影响行动着的人所做出的选择,历史学家不会忘记这一点,毕竟人是动物。但是过于强调保存自己生命和繁衍后代的生物冲动,于是就宣称饥饿和性欲是人类行动最主要甚或是唯一的原动力,这是错误的。生物学上的冲动对人类行为的影响与对非人类行为的影响,两者之间差别是很大的,有本质上的不同。人除了尽力满足自己的动物性冲动以外,还致力于达到其他一些目的,这些目的是人类所特有的,因而通常被称为高级目的。人在相互冲突的目的之间作出选择,这才是人类行动学和历史学的论题。


第三节  行动科学的认识论简述

一、量化与精确

实验室的实验,与对外部现象的观察,使自然科学能够测量,从而能使知识量化。实证主义者的格言就是“科学即测量”。因此,人们过去常常把自然科学称为精密科学。如今则不再有人否认,由于我们的感官不够完善,从完美和精确这两个词的充分意义上说,人类所做的测量绝不是完美和精确的。况且海森堡原理还告诉我们,有一些关系我们人类是绝对无法测量的。在我们对自然现象的描述中,根本谈不上所谓量的精确性。当然,物理和化学中测得的近似值,大体上已经足够用了。

在人类活动领域,任何因素之间都没有不变的关系,因而也就不可能做测量,不可能进行量化。人类行动科学所遇到的所有可测量的量,都是与环境有关的量,而且都是历史事实,例如经济史和军事史上的事实。我们应该把这些事实,与行动学理论所探究的那些问题区分开来。

有一种主张认为行动科学必须效法自然科学的方法。许多著述家被这种看法所蛊惑,热衷于经济学的数量化。他们认为经济学应该模仿化学,化学就是从定性分析发展到定量分析的。于是乎人们忙于把政府、同业公会、公司以及其他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编排整理,刊印出来,试图计算出各种统计数据之间的关系,从而弄清他们仿效自然科学而称作的相关性和函数关系。

统计是使用数字来描述无规律现象的工具,只要现象的前后接续有规律可循,就不需要使用统计工具。统计是历史研究的方法之一,在人类行动领域某些事件的特征是可以用数字来描述的。统计可以提供有关历史事实的数字资料,所谓历史事实,就是在某一特定区域和某一特定时期,发生在某一特定人群中的事件。统计所涉及的是过去而非未来,与任何其他过去的经验一样,统计只是偶尔能对规划未来提供重要帮助,但它说不出任何对于未来直接有效的东西。

根本就没有诸如统计“规律”这样的东西,人们求助于统计方法,恰恰是因为他们在事件的相互联系和前后接续中找不到规律性。最受人们称赞的统计成就是人口死亡率表,但它并没有显示出稳定性,而是显示出人口死亡率会不断变化。即便自然环境没有发生变化,人类平均寿命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因为影响人类平均寿命的因素当中,有许多是人类行动带来的结果,例如暴行、饮食、医疗和预防措施、粮食供应等等。

在自然科学的领域中,人类可以发现各种事件之间不变的关系;而到了研究人类本身的行动科学领域,却完全不是这样:除了被上帝所决定的因果关系以外,一切与人为有关的事物与关系都是变化的。自然科学中有测量、计量,人类行动科学中则没有测量或计量,只有历史,历史中包括了统计,所有用数字表示的量涉及的都仅仅是历史;所传达的知识都只不过是产生这些知识的特定历史事件。而在行动学领域里的所有一般性的知识,都是从行动这一先验范畴演绎出来的。这种知识不仅适用于特定的历史事件,而且适用于所有过去和未来的事件。严格地说,它所传达的是有关实际事物的精确知识。

我们必须再一次强调指出,人类行动学所致力于阐明和解释的现实,与人类心灵的逻辑结构是同源的。人类心灵既产生了人类思维,也产生了人类行动。人类行动和人类思维源自于同一来源,从这意义上说,两者是同质的。因而人类行动的结构中,不会有什么事物是人类心灵无法加以充分解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行动科学所提供的知识,虽然不能量化,没有可以精确测量的不变量,但却丝毫不影响这种知识的精确本质。

二、证实与可靠

在自然科学领域,一种理论只要与实验所验证的事实相一致,即被认为成立。这被自然科学界称成为“证实”。但是,英国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于1934年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指出“事实并不能证实理论而只能反驳理论”。于是,一种更为正确的表述就成为:某种理论若被经验数据所反驳则不能成立。

显然,以上论述是适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方法论,而在人的行动学领域,不存在所谓“由实验所验证的事实”。不论是证实还是证伪,都不适合于行动学领域。行动科学理论体系是属于先验体系,所有命题结论都是通过演绎而得出,所以必然接受逻辑规则的约束和检验。从这个意义上说,行动科学所提供的理论知识是可靠的知识。如果人们非要把自然科学领域所使用的方法论套用到人的行动学领域,即宣称行动学理论若“不能被经验事实证伪”就是非科学的,那么所有的先验体系包括数学与逻辑在内就都是非科学的了,因此“科学”一词也就失去了意义,成了无聊的标签争夺和诡辩。

我们必须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在人的领域内,一切经验都是历史经验,亦即复杂现象的经验。复杂现象所产生的经验及其结论,绝不会拥有自然科学经验事实所具有的那种逻辑性。自然科学在我们的文明中享有盛誉,并非仅仅是由于它的定理没有遭到反驳,而是由于根据科学理论所建造的机器,无一不在以科学理论预计的方式运行着,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所谓证实或证伪的方法,通通没有任何意义。

很多人由于只了解自然科学及其研究方法,认知维度有重大缺陷或盲区,自然戴着有色眼镜,无法察觉自然科学领域以外的任何东西。他们想当然地以为只有自然科学才是科学,而对人类行动科学则一无所知。因而,他们对人的行动科学所发表的任何意见缺乏价值意义。


第三章  科学理论的方法论概要

第一节  科学方法论的二元论

一、社会与自然领域的本质区别

详尽地阐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是先验演绎经济学方法论的主题之一。

普通凡人当然不知道或者说无法想象出宇宙万物呈现在神或上帝面前应该是个什么样子的,或许这样的超级智慧生物,能够对一切事物一切现象给出一个连贯、全面的一元论解释。但对于人类来说,至少迄今为止,所有尝试跨越意识与物质、石匠与石头之间巨大鸿沟的时候总是必然失败的。这样一个事实的陈述,当然不能作为是方法二元论的充分证明,我们能得到的结论只是说:我们不知道物理的、化学的、生理的这些意识外部反应是如何直接影响人类思维观点以及价值判断的,这种无知只能将知识领域分隔为两个单独的方面:外部事件领域即自然世界,与人类思维意识和行为的领域。

我们应该确认的基本事实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显然是不同的,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即人的行为或行动;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物理现象即分子或原子的活动。前者的终极因素是“意志”或“目的”,这个范畴是自然科学中所不具备的;而后者的终极因素是“量子”和“力”。

另一个方面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自然科学家站在他们的研究对象之外,必须通过将它们分解为假想的即非经验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对经验现象进行分析,自然科学家对自然现象进行的精确规律的阐释,必须将该现象还原至“量子”和“力”这样的终极因素,但这两者都不具有经验形态;而对于社会科学家来说,情况则相反,研究者是处于研究对象之中的:社会学者处于社会结构之中,经济学家处于经济体系之中。他们要分析的各种现象的基本形态,是人的行为或行动,而人的行为或行动是经验形态的。

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因而,研究社会科学的正确方法必然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我们把这一观点立场称之为“方法论的二元论”。与之相对的,有一种行为主义者和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方法论的一元论”,它认为研究社会现象和人的行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研究分子或原子活动的物理现象的方法必须使用同一种方法,这显然是一种没有逻辑与经验为依据的武断。


二、科学的意识范畴与物质范畴

社会科学领域或者说人的行动领域与自然科学研究的外部事件领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领域,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人的行动领域是存在目的原因范畴的。自然科学是探究各种事件之间不变的关系;而人的行动研究必须是在目的原因范畴上探究行动已经带来或将会带来的结果。万物有灵论认为宇宙万物都具有行动的能力,认为上帝或大自然与人是一样不仅是运动而是有行动的,但经验使得人们放弃了这种信念。现代自然科学的基础就是从这种拟人观念之中解放出来。然而自然科学并没有为澄清宗教力图解决的那些问题作出任何贡献,也不可能做出任何贡献。因为逻辑与实证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宗教学说的核心内容。科学在这方面所能做的,仅仅是揭露类似于巫术的、盲目崇拜的迷信和习惯做法的荒谬而已。实证主义认为自然科学研究老鼠和铁的方法也同样适用于描述人的行为,这是极为荒谬的。相同的外部事件,会在不同的人那里与在不同的时间里相同的人那里,引发不同的反应,比如一根木头滚子落在斜坡上根据自然科学规律是必须向下滚动的,而与木头辊子相同大小的人在这个斜坡上却有无数的可能,自然科学面对这种无规律性是无能为力的。自然科学的方法之所以不能运用于人的行为,是因为这种由生命意志驱动的行为无法具备自然科学领域中那些事件所具有的规律性。在自然科学中,对于研究人十分重要的意义、目的和评价等等概念,却找不到立足之地。

人的特征是行动。人这种事物与其它所有生物和事物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人是能行动的。对于人的研究,如果不是在研究生物学的话,那么研究的目标从始至终都应该是对行动的研究。

行动是有意识的行为,行动是有目的的行为,行动是人的意志的展现。人总是致力于改变其环境的某些方面,以便用更加适合于自己的状况取代不那么适合自己的状况。行动不仅仅是行为,而且是由价值判断引发的行为。行动致力于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且需要不断地作出选择,在不可兼得的目的与手段之间选择以使自己始终处于最满意的状况。选择就需要作出判断:目的手段是否合适,判断包括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它由观念所指引。观念部分地来自于一个人的知识体系。

价值判断是人对其环境的各种状况做出的情感反应,这里既有外部世界的状况,也有其自己身体的生理状况。当人相信采取行动会使得好的状况取代不好的状况时,人便会行动起来。

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认识论原则之所以不能运用于人类行动问题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它根本没有处理价值判断的工具。在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中,有目的的行为无法立足。物理学家的研究从粒子到天体无所不包,却无法研究自身以及自身的工作;价值判断既无法被实验所观察亦无法用物理学语言来描述。


第二节  理论学科的认识路径与研究取向

一、科学研究的认识路径

何为现象?现象是指人类感官从客体世界所获取、接收到的信息,以一定的图景、模式或形态在人的头脑中所产生的稳定的认识结果。现象是世界的外观,是事物的表像。

何谓客体世界?客体世界是指独立于人的意志主体而存在的世界,我们称之为客体世界。它的现象与内在的规律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客体世界大体可分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世界,不论我们对客体世界有何种程度的认识,我们都可以将客体世界称作现象世界。那么,复杂多态的客体世界,就可以被简捷地分为人文现象世界和自然现象世界了。

现象世界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具体的现象,它们在时空中有自己的位置,彼此间存在着具体的关系;也存在着不断重复出现的经验形态。

人们对现象的认识,是建立在在一定的经验形态、模式和图景之上的。比如“水是一种可流动的没有固定形状的液态物质”的认识,是在人所能处在的常温、常压下所固有的经验形态,但这并非是水的本质属性的全部,换句话说,我们从仅有的经验形态所获得的认知未必能获得事物本质上的知识。再比如我们从生活场景中得知把钱存银行与把钱拿去开工厂是两回事,前者叫储蓄而后者叫投资,但这属于生活图景下的现象认识而非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在经济科学理论中储蓄与投资是一个事物。

在对现象产生认识的过程中,我们把能够识别重复现象和区分不同现象的经验图景、模式或形态简单地称为“类型”,比如风、雨、寒、暑这些现象被我们归入“气象”这个类型之中,而金、银、铜铁这类事物又被我们进一步归入金属这个类型之中;再比如,在纷繁复杂、交替出现的社会现象中,我们能够识别出哪些现象是买卖,哪些现象是供需,哪些现象是价格,哪些现象是成本。这些就是人的意识以类型来认识现象的典型例证。

同样,我们也毫不费力地发现某些现象之间的关系,它们或多或少在重复显现时,在时间上前后相续、在现象并存、对应变化时表现出规则性。对于这种现象之间的规则性,我们称之为典型关系。比如,商品的价格现象会由于供给增加的现象而必然对应地出现下跌,会由于货币供给的增加而上涨,这种现象间对应变化的规则性,向我们展示的正是经济现象之间的典型关系。

探究现象的类型及典型关系,就是科学研究活动的全部内容和意义。一方面,如果没有关于经验形态的知识,我们就不可能全面地理解我们周围的大量现象,也无法在我们的头脑中厘清它们,它是我们全面地认识现实世界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把握现象间的典型关系,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无法超出眼前观察的范围,即不可能对事态作出预测、进行控制。一切预测并从而改变事物的活动,都要以普遍性、一般性的知识为基础。以上说法适用于现象世界的所有领域,当然也适用于经济现象的领域。

二、科学研究的两种目标取向

科学活动的研究对象就是目标领域中现象的有关知识。无论是对于人文现象世界,还是对于自然现象世界,科学研究都可归类为两种完全不同的考察视角,或者说是两种不同的研究取向。一种是历史性研究取向,旨在认识现象具体、个别的方面;而另一种是理论性研究取向,旨在认识现象普遍性的一面。因而,与获得认知的这两大取向相对应,我们可以得到两种类型的知识,第一种称为特定性知识;第二种称为普遍性或一般性知识。

无论在哪个领域,科学研究活动都可以分为这两大研究取向,历史性的个别性研究,另一种是理论性的一般性研究。个别性研究旨在认识现象的个别性质和个别联系,这种研究必然是针具体的事物对象,比如某地气温及其季节变化,某地某物价格及其年内走势,等等。这种研究由于方法、目的取向所限制,只研究具体现象与时空的相续并存关系,而非寻找该现象与其他现象的典型关系,即不以寻找因果关系为目的,自然就不能对眼下及未来,给出任何确定性的能改变事物的知识,这种研究显然只能是资料性的,统计性的,历史性的;一般性研究旨在把握现象的一般性质和一般性联系,这种研究性质是理论性的。理论性科学研究的目标是对现实客体世界进行理解,以获得有关现象的超出于当下经验之外的知识,并对现象予以控制,以产生可造福于人的实用知识和技术。

借助理论来理解现象,是因为我们知道,在每一种具体情况下,这些现象不过是某种普遍的规律性的例证而已。在具体情况下,我们透过某些已经观察到的事实,可以就某些当下不能观察到的其他事实得出结论,从而获得超出于我们当下经验之外的有关现象的知识。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我们有现象之并存和相续的规律为基础。比如在自然科学领域,科学家通过设定某种条件,使某一现象落入实验的控制之中,以这种方式使得所需要的现象再现出来,或甚至制造出所需要的现象。


第三节  科学的理论研究取向方法论

一、科学研究的两种方法论取向

这个世界独立于我们的思想和推理之外而存在着。世界分为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或者说是存在于意识和物质两个范畴。尽管我们可以通过思想和行动影响这个世界,为其添加一些东西,但对这个世界不偏不倚、客观理性地从各个方面进行阐释是可能的。之前我们谈到科学研究活动从目标上可以分为历史性和理论性的两种研究取向,从而获得历史性学科认知与理论性科学知识。而理论性科学从方法论上又可以分为精确规律取向与经验─实在取向两种研究方法,从而获得科学研究的精确规律与经验规律。何谓“精确规律”?刻画本质要素之间普遍联系的命题,我们称之为精确规律。此处“精确”并非是指测量数字的精确度,而是指从有关要素的本质来看必然会遵循的规律,不论在何时何地都永恒为真。精确规律取向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演绎揭示;而经验─实在取向是对现象经验形态规律的归纳探究。以下将分别阐述之。

从经验形态归纳探究取向所能获得的科学知识,只能是下列两种之一:

(1)实在的类型,即现象经验世界现象的基本形态,它是关于现象的典型性描述,但多少会对特殊的例外留出余地。

(2)经验性规律,即有关现象的理论性知识,它能使我们掌握经验世界中现象间相续和并存的实际出现的规律性,但不能保证不出现例外。

经验─实在取向的研究结果是建立在对现象的“经验实在”和复杂性的观察基础之上的,判断这些结果是否为真的标准使用的是经验方法。这使得经验性规律先天地缺乏绝对正确的保证,这是其方法论的特性所致。

假如我们将上述一般性讨论具体应用于经济现象领域的理论研究,我们就会得出下面的结论:如果我们考察的是经济现象的“完整的经验形态”,我们就只能得到有关它们的“实在的类型”和“经验性规律”。换句话说,考察经验形态的经济现象是不可能得出精确规律的,即不存在有关经济现象的严格规律,或者称自然规律。

在其他领域里对经验形态的现象所进行的理论性科学研究,同样不可能得到严格意义的类型和严格意义的规律。即使是自然现象,其经验形态的实际存在所提供给我们的,既不可能是严格的类型,也不可能是典型的关系。在经验形态世界中即实际现实中的黄金、水、氢、氧等等,它们并不具有严格的典型性质,对此进行的一般性理论研究也就不可能得到有关它们的精确规律。换句话说,经验─实在主义的理论性研究取向只能得出“实在的类型”和“经验性规律”,它从原则上就杜绝了在一切现象领域中获得理论性知识的可能性。如果这种研究取向是唯一的研究取向,或者荒谬地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取向,那么旨在关于追求现象之精确理论的研究,先验地就是不可能的或不正确的了。

如上所述,对经验形态的现象领域所采取的经验─实在主义的理论性研究提供给我们的知识或理论,从形式上说是不完备的。尽管如此,这类知识或理论也是重要的和有价值的,它们能向我们提供对有关现象的理解,尽管这种理解存在着缺陷;它能使我们对一些现象做出预测,作出控制,尽管预测不那么十分确定,控制不那么完全。但是,人类的天才就在于人们还有另外一种完全不同于经验─实在取向的另一种理论性研究取向,两者的区别在于取向目标以及认识方法上。

精确规律取向的理论性研究目标,乃是确定某类现象背后所指向的事物及其属性,即现象的严格类型,现象间并存相续的严格规律,我们也可以称之为自然规律,或更恰当地说是精确规律。

精确规律取向的研究是以现象背后存在的事物为对象进行的一系列辨析活动。这种方法论是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着最简单的“实质”、“本质”或“基本因素”,也存在着说明这些事物的规律、结构或关联。最简单的、最基本的本质性因素,当然也就是严格典型的。这种取向的研究致力于借助只在一定程度具有经验─实在性质的分析来确认这些基本因素,但并不考虑在现实中这些基本因素是否呈现为独立的现象,甚至不考虑在现实中是否能够独立地、完全纯粹地呈现出来。因为这样的研究结果,未必一定能够经受得住经验─实在的检验,因为即便是经验性形态,从一定程度上说,也只不过是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中,比如纯粹的氧,纯粹的酒精,纯粹的黄金,一个完全自由的行动人等等。但以上述方法所进行的精确规律取向的理论研究所获得的经验形态下的类型,是严格典型的。这样的一些研究结果是获得精确规律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精确规律取向的研究用同样的方法来解决理论性科学的第二项任务,就是研究现象间的规律,即获得和确定事物的典型关系。前面已经说过,对于现象的经验─实在性研究是不可能得到绝对的完备的理论,理由是实在的现象不具有严格的典型性。因此精确规律取向的研究也不去考察实在的现象相续、并存的规律,而是会考虑较为复杂的现象是如何从现实世界中最简单甚至是非经验的因素中发育出来的。这样的考察不考虑这些简单因素或由此形成的构造物是否在现实中可以观察到,也就是不考虑这些因素是否可以找到其完全纯粹的形态,当然,如果这样的话,在现实中进行完全精确的测量也是不可能的了。

科学是从假设开始的,我们凭借有关严格典型的因素,将这些因素完全孤立出来,即使用不受其他因果因素影响的假设,我们即能够得到有关现象的规律,这些规律不仅是绝对的,也是严格普适的。也就是说,现象的某些偏离其严格典型性的差异对于某些结果没有影响。比如颜色、味道的不同,不会影响其重量,这一类及其他方面的差异不会影响它们的数量间的关系,正是这一点,允许我们将精确研究大幅度地拓展到广泛的现象领域中。

精确规律研究取向通过上述方法所获得的知识体系,并不能让我们理解全部的经验实在,只能理解实在的一个具体方面。精确取向研究中的结论只在一定条件下为真,而在现实生活中未必总是具备这样的条件。这一点无论是对于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如此。用经验─实在主义的眼光来看,这样的理论结果是不充分的。如果再用纯粹的经验方法来验证精确规律取向的经济理论,那就已经是方法论上的无聊之举了,这是对精确规律取向研究的基础和前提的无知或无视。这相当于一位数学家想通过测量实在的物体来修正几何学的原理。而实在的物体是不能等于纯粹几何学所设想的量值的,因为每次测量都必然会产生不精确的因素。因而,合理的做法是,不能从片面的经验─实在主义角度对精确规律取向的研究进行评判。

在伦理现象领域中,这种精确取向的理论性研究的实质在于,我们将人的现象还原至其最初始和最简单的构成要素。在这些要素之外,我们又加上与其性质相对应的计量,最后我们探究更为复杂的人类现象从这些最简单的要素中形成的规律。

人类现象中我们认为处于孤立状态的个别构成要素是否实在,这些要素在现实中是否可以精确的测量,这些最后形成的复杂现象,在已经抽象掉现实生活的多种因素影响之后,在现实中是否可以出现,所有这些问题,对于社会现象领域的精确规律取向的理论性研究来说,是不相干的。这与在自然领域中是一样的。奉行这种研究取向,我们将得到一系列社会理论,其中的单独每一个理论,确实只能向我们提供关于人类活动现象的某一具体方面的理解。然而,只要将这些理论结合起来,就可以使我们得到的对于人类现象的理解,完全相当于自然科学对于自然现象所作类似的考察而所能提供的理解。当然,这些需要结合起来的理论不可以仅限于有关人类现象的某一种理论,而是我们所能获得的理论的总和。

二、科学的两种取向方法异同及关系

在包括经济现象在内的人类现象领域中,精确规律取向的理论性研究的性质和重要性,与社会科学中片面的经验─实在主义形成的对照。但我们并不应否认经验─实在主义取向的用处和重要性,从而陷入另一种片面性中。如果在经济学领域中有人只追求精确规律取向的理论性研究,认为确定经验性规律是没有价值的事情,这也将是片面的。在经济事务中,人们既不是完全受某种单个倾向支配,也不可能不受错误、无知和外部强制的影响,据此我们可以认为经济领域中的实在主义取向的理论结果不可能显示出完备的精确性,但我们可以观察并确定现象的性质和联系,这对于我们理解、预测和控制经济现象是颇有意义的。现实的经济现象确实向我们呈现了某种确定形态的现象类型与关系、重复出现的规律性、现象并存和相续的实际规律性。因此理论性研究之精确规律取向与实在主义取向都是重要的、恰当的,两者都是理解、预测、控制经济现象的手段。

精确规律取向的理论性结果与经验实在取向的理论性结果两者共同点,在于它们都能够教给我们有关现象的一般性质和一般性联系。在其他方面诚如上文中我们已经看到的,就其形式化性质而言两者展示了种种重大的区别,但在科学的论述中,两种取向方法所获得的知识却很少被分开处理。之所以如此是缘于一种现实原因。理论科学的目标是向我们提供对于现象的理解,获得有关现象的某种超出于当下经验之外的知识,并获得预见它们的一定能力,这是理论科学的全部课题所在。提高解决这个课题的水平,需要两种取向研究方法的理论结果相结合。在理论性科学的论述中,通常是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同形式化性质的知识综合之后呈现出来。例如,物理学和化学基本上属于精确规律研究取向所得到的科学理论,但它们也从来不会排斥仅仅从经验中得到的个别知识。而反观生理学,就其本质而言它是经验实在性研究的结果,但其理论体系中也纳入了大量精确性知识。理论性经济学的情况与此大致相同,它是将精确规律取向的理论结果与经验实在取向的理论研究溶融为一体而组成的。例如在价格理论中,不仅会将精确研究的结果写入某种全面的论述中,通常也会写入相关的经验性规律,比如相关的发展规律,大数规律等等。

经济学家中常常会流行这样一种看法:经验性规律“因为它们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因此比起精确研究的结果来,其结论的真实性要更有保证”,他们甚至认为,精确研究的结果仅仅是从先验的公理中演绎出来的,因而在两类理论性知识出现矛盾的时候,就应当根据经验规律来修改和纠正前者。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种观点将精确规律研究取向置于从属地位,这实际上等于否定了精确研究理论结果的独立价值。

经验性规律断言在现象的相续与并存中存在着某种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却未必是绝对的,但却是合乎全部经验实在的。不免有人会想到,如果我们在获得精确知识的同时,又使这种知识合乎真正意义上的全部经验实在,那将是最为可取的。或者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能够在获取经验性知识的同时,又使其显示出精确知识的好处,将是最为可取的。因为这将极其有助于人对现象的认知、预测和控制,并简化人对于现象的认知、预测和控制。不过,这里所要阐明的,恰恰是实在的现象世界在一般情况下向我们呈现出的关系之性质本身就决定了,这种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实现的。

举例来说,对于价格现象领域的精确研究告诉我们,在某一交换区域出现的对于某种物品的需求如果增加,那么在某种条件下将会导致价格的上涨。从随便一本条理清晰的理论经济学著述中我们都可以很方便地发现上述命题的预设:(1)讨论所涉及的经济主体都在竭力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2)在讨价还价中,他们对于自己所欲追求之经济目标的认识及实现这一目标的相关措施不会出错;(3)对于可能影响到价格形成过程的经济状况他们一无所知;(4)没有外部力量来妨碍他们的经济自由。显然在现实的经济世界中,上述预设只在极少情况下能全部存在。因而实际形成的价格通常会或多或少地偏离经济性价格。显然,在上述常见的情况下,对某种物品需求的实际增加所导致的价格实际上涨,未必会刚好对应于经济状态的变化。事实还可能会出现需求增加根本就不会导致价格上涨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用高度复杂的现实来进行验证,人们会发现这一规律是非经验形态的。但这除了证明我们不能从上面所说的经验中寻找衡量精确研究结果的标准之外,什么也证明不了。只要我们是从适应于精确研究的角度来考虑,则上述的价格规律当然是真的,是绝对为真的。假如我们一定要从实在主义研究的角度来考察这个规律,那么我们确实会陷入矛盾之中。因为这个时候出错的不是该规律,而是我们搞错了想要的结果,我们需要的是理论,从理论上掌握价格这个事物。

如果我们现在想获得相应的从实在主义角度考察的有关价格现象的规律,那么对任何一位熟悉经济事务的人来说,都会知道下面的观察结果:“对于一种物品需求之增加,通常都会导致其价格的上涨”,这一规律虽然表面上类似于精确研究结果的规律,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根本性的。精确规律断言了一定数量的需求与相应数量的价格相对应,而经验规律却不能用某种方式来确定这种关系;精确规律对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物品交换都为真,而经验规律,却允许即使在一个国家内也存在例外。精确规律取向的经济学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要让我们掌握有关通过分析与抽象而设想出来的经济性世界的规律,而经验实在取向的经济学则要使我们认识到现实的人类经济现象相续、并存的规律性,这种现象在其完全经验形态下也包括了大量不是从某种抽象的经济世界中生成的因素。我们需要做的是,不要把两者彼此相互混淆,更不能从同一个角度对它们进行验证,如果学习认识了本节文中所阐述的科学方法论的最基本原理,则可避免犯这两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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