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扬州的保安经理谢某给我发了一个微信,说十一月份的工资这两天就会发下来,让我还他曾经借给我的一千块钱。
当时是在扬州新能源物业上班的时候,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我没有钱交房租,也没有生活费,我就向谢经理说了我的情况,他分两次借给我一千块钱。
中间发工资的时候,也没有还他,他也没有说,但我心里一直记得,我想在发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让他直接扣掉欠他的钱,但好像发工资并没有通过他,而是直接由公司转账给了我。
他昨天发信息的时候,我随即回复说,好的。我在困难的时候,他帮了我,而且,我在扬州新能源物业上班的时候,他一直对我很关照,我不可能对欠他的钱有什么异议。
他发完信息之后不久,我的十一月份的工资就提高银行卡发了下来,然后,我就通过微信把欠他的一千块钱转给了他。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