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卷 诗赋为文人兴到之作,不可为典要
五十四、士人之苦
【原话】宋咸淳辛未,正言陈伯大议:考试士子,诸路运司牒州县,先置士籍,编排保伍,取各人户贯三代年甲,书明所习经书;年十五以上能文者,许其乡之贡士结状保送。一样四本,分送县、州、漕、部。临唱名时,重行编排保伍,各人亲书家状,以验笔迹。士人苦之,赋诗云:“刘整惊天动地来,襄阳城下哭声哀。庙堂束手全无策,只把科场闹秀才。”
[译文]宋咸淳朝辛未年间,正言陈伯大上奏说: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应由各路转运司传文州县,把他们的户籍按十户一保五户一伍的制度编排起来,取各人户口籍贯中三代的年甲,写明各人所习读的经书,年龄在十五岁以上能写诗作文的,允许当地的贡士结状保送他。状本一式四份分送到县、州、漕、部。到唱名前,再重新编排保伍,各人亲自书写家状,以验明笔迹。读书人因此叫苦连天,写诗说:“刘整惊天动地地杀来,襄阳城下哭声一片。高居庙堂中的君主对此束手无策,只好到科举考场中去折腾秀才。”
[笔记]袁枚老先生在这里,话说了宋咸淳辛未“士人之苦”的由来。
宋咸淳辛未,正言陈伯大议:考试士子,诸路运司牒州县,先置士籍,编排保伍,取各人户贯三代年甲,书明所习经书;年十五以上能文者,许其乡之贡士结状保送。
一样四本,分送县、州、漕、部。
临唱名时,重行编排保伍,各人亲书家状,以验笔迹。
士人苦之,赋诗云:“刘整惊天动地来,襄阳城下哭声哀。庙堂束手全无策,只把科场闹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