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这句话用在上学同样适用。在新的一年,新的学期,我也迎来了新的专业课老师。而今天我想谈谈我的刑法老师——覃志军老师。
覃老师开学的第一课,即使过了许久,我在回想起来之时,仍是记忆犹新。覃老师人高马大、虎背熊腰,走进教室时自带一股霸气。我不由心中暗暗想道,这定是一位非同寻常的老师。果不其然,覃老师授课时自信非凡,举手投足间一派大师风范,覃老师的课同样令人眼界大开。
覃老师在开始正式上课时,向我们提了一个问题,即我们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大家的回答多为法律是工具或者法律是社会规范。覃老师首先向我们表达了对工具观的不认可与批判,其次向我们解释了工具观的弊处。其中有一句话如暮鼓晨钟,令人恍然大悟,‘你认为工具有用,但是你会敬畏一个工具吗’。这一席话唤起了我们的思考,弥补了我们的思维缺漏,同时令我们开始反思对法律的态度,重新树立对法律的态度。
覃老师知识渊博,上课时旁征博引,大大丰富了我们的阅历。同时覃老师不仅是一位优秀的老师,还是一位出色的律师,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覃老师在上课时,讲授到我们难以理解的知识点时,常常还会讲述自己办过的一些案子,来加深我们对知识点的理解。除此之外,覃老师对我们要求非常严格,希望我们能真正打好基础,将来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
我很荣幸能够成为覃老师的学生之一,能够得到覃老师的教导与培养,如同覃老师说的那样,一起遨游在刑法知识的海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