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4 法律思维 不同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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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到底是什么?难道只是维持社会的规矩吗?拥有法律思维的人和一般人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下面一个有趣的案例中,就能看得出这其中有很大的不同。

在1985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了一个奇葩的案子,矿主就比规定的日期晚了一天做登记,就损失了价值几百万美元的矿产所有权。

事情是这样的。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矿主为了维持自己的产权,每年必须在土地管理局系统里面登记一次,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是12月31号之前,否则就视为自动放弃产权。注意这里的措词,是12月31号之前。

有个矿主在12月31号当天才提交材料。这就遇到了问题,究竟“12月31号之前”包不包括31号当天?矿主认为,按照常识,当然应该包括啊。而且,他还找出土地管理局2年前的宣传手册,上面写的是“12月31号当天或之前”。

但土地管理局说,这是个错误,现在国会已经通过了新的立法,现在国会已经通过了新的立法,我们也已经纠正了错误。

要知道,这片矿产,价值几百万美元,光年收入就100万美元,那可是1980年代,100万美元可不是小数目。不能因为晚一天交作业,就判零分吧。


所以矿主就把官司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最终还是判决矿主败诉。

大法官的理由是,虽然这个法律条文非常地笨,对矿主来说也造成了巨大伤害,但法院也不能把日期给改了。“31号之前”就是不包括31号当天。


为啥这么严呢?大法官说,因为你不能只看眼前。如果这一次法院可以纠正国会立法的错误,那法院也可以在类似情况下,按照自己的理解改动法律中其他关于日期的规定,这就是在干涉立。这一次可能修改得很合理,但下一次如果不合理呢?

你看,法律人更看重的,不是个案的结果是否合理,而是整体的规则是否稳定、统一。 法律人追求的,也不是每个案例中的正确结果,而是总体法律运作的最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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