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概述

1、分公司VS子公司

2、公司的投资与担保制度

二、公司设立制度

1、设立条件

2、设立登记

3、设立阶段债务

三、股东出资制度

1、判断是否按期足额出资

2、抽逃出资

四、股东资格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五、股东权利和义务

1、股东权利

2、股东义务

(1)出资义务

(2)善意行使股权义务

(3)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义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六、、公司的运行

1、董监高

2、公司的组织机构

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度

4、国家出资公司的特殊规定

5、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

6、公司的财务会计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移转

1、对内--章程规定→自由转让

2、对外--章程规定→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30日不答复视为放弃)

3、强制转移--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优先购买权满20日不行使视为放弃

4、股权继承--章程→合法继承人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和回购

1、转让限制

(1)发起人:原始股上市后1年内

(2)董监高:上市后1年内+离职半年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25%

(3)上市公司董监高,禁止买卖股票的窗口期:

①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

②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前

2、股份回购

【回购情形/决议/转让或注销时间】

回购情形:

①减资

②合并

③异议股东股份回购

④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⑤转换可转债

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决议:

①②股东会决议

③-

④⑤⑥依公司章程规规定或股东会授权,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转让或注销时间:

①10日内注销

②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④⑤⑥  A 、公司合计持股份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    B、应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九、公司重大变更

1、合并--原债务:承继

2、分立--原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减资--方式

(1)返还出资或股款

(2)减免出资或购股义务

(3)缩减股权或股份(补亏减资)

4、程序对比【事项/合并/分立/减资】

(1)10日内通知/30日内公告/  √/√/√

(2)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接到通知30日内/公告45日内/√/×/√(补亏减资x)

(3)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十、公司解散和清算

1、强制解散

(1)情形

①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年不开会+2年无决议+董事长期冲突

②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2)不予受理

①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受损

②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债

③公司被吊销执照未进行清算等

(3)诉讼当事人

①原告:单独或合计10%表决权

②被告:公司

2、自行清算

(1)清算义务人:董事

(2)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或股东会议另选他人除外

(3)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法院指定清算(强制清算)

(1)情形

①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后不清算

②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2)清算组的组成--排除债权人

4、清算程序

(1)通知债权人(10日书面通知/60日公告)

(2)债权申报(接到通知书30日/未接到45日)

(3)清算方案确认--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税款→债务

(5)注销登记

一般: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

简易注销(公告≥20日)、强制注销(公告≥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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