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房,果然有人不在。
按理遵章查办即可,预计情况被印证后却心生迟疑,甚至有点小担心,怕今日较真斗硬了,被查者今后不支持工作。
“To be or not to be?”显然,从原则上讲,没什么好犹豫的,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可是,我要的是“管理的艺术”。既不违反原则要求,又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这是我的弱项。小学四年级的一篇作文被老师批评为“为了友情不讲原则”。彼时尚不太懂得“原则”是何物,“不讲原则”有多严重,却隐约明白做法不对得紧,遂在此后的一切言行举止为人处世中刻意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
今日之事,便是一次强化训练。最终的处理和我的初步设想有一定出入:并没有全程装逼,只有在让人通知其本人立刻马上必须出现在自己面前时一张严肃脸,此外还是习惯性和颜悦色,亲切有加。
被查者第一时间气喘吁吁来找我,查房目的其实就已经达到。也不再高冷,简单嘱咐几句“也不是为了查你非要这样,你是老同志了,知道轻重,别在节骨眼上出事,今天整个单位都是严阵以待。”便放她走了。这是宽严有度。
总体来说,查完房心情挺好。对自己的处理方法比较满意,主要是满足于换了一个位置后,竟然和当年管我的人说出了一样的话。这个神奇的管理者附体经历,让我收获了一个认识:虽然没怎么管过人,缺乏管理经验,但是被管理过,同样可以反推出该怎么处理、哪种方法更有效的经验。
所以,经验的得到,并不是非要从正面去学习,也可以通过对立面来获取。那么,对于个体行为的指导意义又在于什么呢?提高,不见得一定要靠别人传道授业,自己留心自己悟也是一种非常必要的学习方法。要尽可能的具备这种自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