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故事(呵呵一乐)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作者:奉法如天
2021年1月4日
有一天,一小偷进入一户人家里偷东西,正在找东西之时,女主人开门进到了屋子里面,看到有人偷东西。这时,小偷欲抢走东西逃走,女主人马上招呼邻居,把小偷控制后报警,小偷当场被抓获。
这时,小偷将面临着几种罪名,一入室盗窃罪;二入户抢劫罪;三抢夺罪;四抢夺或者盗窃后转变为抢劫罪。
小偷被抓后,于是,就请律师为其辩护。第一位律师是本科生。当见到小偷时,就对小偷这样说:“你将面临着这几种罪名,一是盗窃罪,因你是惯犯还得从重处罚;二 是抢劫罪,抢劫罪因你入户偷东西,后被发现后又想抢东西逃走,由盗窃转变为抢劫,属于重罪。三 因你是入户抢劫,属于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偷认为,请律师确实有用。于是,又请了第二位研究生律师。第二位律师见到小偷时,对小偷这样说:“当警察问你时,你就这样说:我本来是来看上了这位女主人。今天进她家是想强奸她,她怕名声不好,就说我偷东西。如果你这样说的话,强奸罪判处三年刑期,比抢劫罪要轻很多。如果你说偷东西,后来被发现后又试图抢夺东西逃走,这一行为,就由盗窃罪,转变为抢劫罪了,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就成了抢劫罪了。”那小偷说:“我是偷东西,不是抢东西。“律师告诉他说:“无论你偷东西还是抢东西,都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律师把《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给小偷念了一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小偷一听有道理,于是,他又请了第三位律师。第三位律师是一个博士生,他见到小偷后,对前面案情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找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然后他对小偷说:“如果警察问你时,你就这样说:‘我早就看上了这个女人了,每天朝思暮想,有一天我实在想的不行了,就去她家欲强行和她发生关系。一进到她家里,发现她没有在家,正欲走时,刚好她开门回来,我便想抢奸她,当我脱下她裤子时,发现她其实是个男的,根本就不是女人,我无奈,正准备离开时,她怕被人发现这一秘密,于是,就说我偷东西,我想逃跑时被人抓住。’如果你这样说,你就不构成犯罪,因为我们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强奸男人构成强奸罪,所以你就可以被无罪释放了。”
听了这个故事,我们一定会联想很多,原来这个律师是个流氓呀,不仅是流氓,而且还是个有文化的流氓,他可让犯罪分子免受惩罚,这正应了那句话,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写于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