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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上有个词很火,叫“扶贫式婚姻”。有人说结婚时男方买房,女方装修很合理。但是,真的是这样吗?看完下面这两个故事,也许,你会有不同的想法。
01
小敏的男友强子是农村的,条件不太好,但为了爱情,小敏还是决定嫁。
婆婆是个朴实的农村妇女,拉着小敏的说:“我们家砸锅卖铁也要凑上买房的首付,绝不委屈你!”小敏听了非常感动,也没在意房子只写了强子一个人的名字。小敏家虽然也一般,但毕竟是城里的,又是独生女,更不愿意委屈女儿。所以,结婚时,他们不仅出钱装修,还买了全套家电,又买了一辆车当嫁妆。
婚后,强子的工资还完房贷,还要给父母买药,所剩无几,其他开销都是小敏出。好不容易有点积蓄,还要换借的首付钱。
孩子出生后,婆婆身体不好,只能交给小敏妈带。有了孩子,花销更大,小夫妻每月都入不敷出。小敏妈心疼女儿,时不时贴钱买菜,给外孙买东西。
生活虽然清苦,但嫁给了爱情,又有了爱情的结晶,小敏觉得甘之如饴。但好景不长,强子不耐烦参与家庭琐事,还跟一个女同事搞在了一起。小敏多次哭闹,强子每次都承认错误求原谅,但却永远不改,还非说因为小敏生孩子身材走形自己才出轨的。小敏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强子冷笑一声,说:“离婚可以,你和你妈抱着孩子滚出去!”
小敏咨询了律师才知道,房子是强子的名字,贷款也是他还得,和自己没半点关系,难怪他父母当初拼死拼活要买房!而小敏的车子、装修和家电,早就不值钱了,工资也都花了,如果离婚,只能净身出户。可是不离婚,自己得忍受强子出轨不说,全家还得继续给婆家扶贫!小敏左右为难,肠子都悔青了。
小敏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义无反顾做了“扶贫大使”,还连累父母一起给婆家扶贫,真是可怜可叹!
02
王俊和杨凌从小一块长大,青梅竹马,感情很好。王俊家境一般,父母都是拿死工资的工人。杨凌家是开店的,家境不错。
谈婚论嫁时,杨凌父母说她家有套房子,可以暂时给他们做婚房,等小两口凑够首付,再去买房。
王俊家里不同意,说只有上门女婿才住女方的房子。杨凌家提出两家各出一半首付,房子写上小两口的名字,贷款他们自己还。
但王俊父母硬是赶在领证前,卖了自己住的老房子,又跟亲戚借了好几万,凑了首付,买了房。房产证只有王俊的名字。他们对杨凌父母解释:“这样是为了给王俊一点压力,他才能有上进心。”
商量婚礼时,王家人说他们为了买房,他们的家底已经掏空,彩礼就给个8800意思一下。男方出了房子,那房子的装修、家电和婚礼的费用,理应归女方出。最好,女方再陪嫁一辆20万的好车,太差的车开不出去。
杨凌父母是见过世面的人,哪里肯吃这样的亏。他们坚持说婚礼可以简单一点,但费用必须两家平摊。至于陪嫁,他们也给杨凌一半首付买房,写杨凌的名字,让她自己还贷。
王俊当场变了脸色,气鼓鼓地说他和杨凌的工资都不高,哪里供得起两套房子!坚持让女方装修买车。两家互不相让,大吵一架,婚礼的事自然也泡汤了。
过后,王俊家人越想越气,到处和人囔囔,说杨凌家太能算计,果然是做生意的,心黑!杨凌家觉得明明是王俊家鸡贼,让女方扶贫不成,反而倒打一耙,真是太可恶!差点结为亲家的两家人,就这样杠上了。这件事,也成了邻居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03
上面两个故事告诉我们,结婚前抢着贷款买房的人,都是想让对方给自己扶贫。他们这样做,有什么根据呢?令夏查了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判决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产权登记人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补偿有多少呢?补偿的钱=(婚后共同还贷+该部分的增值)/ 2,这个数额有多可怜,令夏不说,相信大家也能估算出来。
这样看来,结婚还真是个技术活,一不小心就成了“扶贫大使”,不好好研究一下《婚姻法》,都不敢轻易领证呢!
今日话题:你认可结婚男方买房,女方装修吗?你身边的人结婚是怎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