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如果有行为人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后悔,中途退出也是应该被认为是构成犯罪的,但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前提是行为人必须自动放弃犯罪,并且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自动消除自己行为对该犯罪的影响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乙丙三人合谋抢劫,分工是甲乙负责实行,丙负责提供刀具,后丙心生悔意,主动向甲乙二人取回刀具,后甲乙果真实行抢劫计划,并且抢劫成功,那么此时甲乙构成抢劫罪的既遂,丙构成抢劫罪的中止。
反之,如果丙仅是对甲乙进行劝阻,丙没有收回其所提供的刀具,那么本着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原则,很不幸,丙也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因此对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动消除自己行为的影响,才可能享受犯罪中止的待遇。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注意免除处罚,是定罪免刑的意思,也就是说其行为仍然被认为是犯罪,只是免除刑事处罚了。也可以理解为这条犯罪记录仍然会被记录在案,伴随行为人一生,给行为人造成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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