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对策全文不得少于一千字, “其不及一千字者, 以不入式论。 ” 考生在撰写对策时, 为获得好的名次, 往往会尽量多写一些字数, 傅增湘先生在《清代殿试考略》 中说: “其前幅策冒十四行, 后幅空白十四行, 原非古式, 不必拘泥。然乾隆时多写八开另十行, 嘉庆以后则写七开另四行, 相沿至同光, 几同定式。 ”如果按照每行写 24 个字, 每开 12 行计算, 对策多在 2000 字左右。
皇帝是殿试的主考官, 命题、 阅卷名义都应该由他来完成, 但实际上皇帝不可能亲自阅卷, 还是需要由专门的官员来评阅, 因此这些官员只能称为读卷了。因读卷官多选一二品大员, 故称读卷大臣。
读卷在殿试后的第二天进行。 监试官和读卷大臣都在文华殿集合, 在每位读卷大臣前摆放一张桌子。 等读卷大臣坐好之后, 收掌官当众拆封卷箱, 将试卷平均分配给每位读卷大臣。 读卷大臣须对每份试卷做出评判标识, 以表示答卷的优劣, 供皇帝裁决。 顺治二年规定, 各读卷大臣所审读的试卷, 都贴上浮签, 上面只写考生对策的名次, 不需要写读卷大臣的姓名。 读卷大臣只需要将拟录取的第一名的试卷密封进呈给皇帝, 由他来钦定。 改用八人读卷后, 其浮签用一张纸,分作八行, 写上各位读卷大臣的姓, 各位读卷大臣审读之后, 将评判等级标识用墨笔写在其姓之下, 其标识为“○” 、 “△” 、 “、 ” 、 “|” 、 “× ” (即圈、尖、 点、 直、 叉) 五种。 乾隆五十二年(1787) , 因为粘贴浮签容易发生错误,改为在卷后弥封之外列读卷大臣八人的姓, 其下画出读卷大臣所评定的等级标识。 嘉庆十九年(1814) 进一步明确, 读卷结果写在策尾空幅背面。
在评阅完收掌官分配给自己的试卷之后, 读卷大臣需再评阅其他人已经评阅完的试卷, 各桌互相评阅, 每份试卷都须所有的读卷大臣评阅一遍, 被称之为“转桌” 。 读卷大臣评阅考试对策时, 要求内容必须“精详” , 字体必须“庄雅” ,前者是主要的, 后者是次要的, 即如果策论写得好, 书法相对较差, 也可以评为上等。 如果策论文理不通, 即使书法再好也不能评判为优等。 但是, 从清代中期开始, 读卷大臣普遍注重书法, 考试内容反而相对次要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对策并非和八股文一样是标准化的考试文体, 其等级的高低难有客观的标准, 书法的优劣反而是一个比较容易评判的标准。 尽管历代皇帝多次强调改变殿试阅卷重书法的局面, 这种风气基本没有改变, 至清代晚期几乎成为定制。
清代不少人因为书法不佳, 在殿试中只能获得较低的名次, 让他们遗憾终生。著名诗人龚自珍于道光九年(1829) 参加殿试, 用流畅的文笔写了一篇切中时弊的策论, 读卷大臣无不叹服。 但龚自珍却不善于小楷, 最后只能列在三甲第十九名, 在所有 221 名进士中名列第 118 名, 只得了个赐同进士出身。 也许是自己的科举经历, 让他对科举制度有更深刻的认识, 因此他发出了“我劝天公重抖数,不拘一格降人才” 的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