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要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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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过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1、意外事件,无法预见—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无法预见是原因,没有预见是事实)

2不可抗力,已经预见—无法抗拒—发生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是前提,无法抗拒是原因)

各种罪过形式的区分

直接故意—认识到必然或者可能发生—积极追求

间接故意—认识到可能发生—放任,发生不违背意志

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可能发生,本应避免—不想发生,发生违背意志

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见到,但应该预见到—不想发生

意外事件—没有预见到,且无法预见到—不想发生

不可抗力—预见到,但无法避免—不想发生

事实认识错误(构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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