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开口唱第一句的时候,我有一瞬间的恍惚。
我以为,这还是二十多年前不知名的酒吧里,他抱着吉他站在那,微微笑着唱他爱的那些歌。而我,是台下因他一举一动而痴迷的听歌者。
我喜欢和善儒雅的他,真真是谦谦君子温润如玉。但我更爱这样在至亲至爱之人面前笑容和暖的他,微微眯起眼睛抿抿嘴唇,招牌一字笑如冬日暖阳一般的美好。
虽然我们总调侃他“三岁”,舞台上的他已不再年少,可举手投足间仍旧是道不尽的风情。他是有故事的人,而越是这样的人,在不经意间展现那些从不曾逝去的童真时,就越让人喜欢,越让人着迷。
然后我想起他曾在酒吧里的那段时光,那时他仍年少,却没有如今的精致眉目。他也曾留着不羁长发,如今天这般背着吉他,弹着不值钱却珍贵的名为青春的歌。
他这样的人,像是一坛酒,愈久愈浓,愈久愈烈。多少人不就是醉在他这被时光陈酿下来的醇香里了么?
只是,其实多少年来,他未曾改变,不过是经历的岁月的洗礼愈发的纯粹而纯净罢了,却仍如旧时一般眉眼含笑,天真无邪的少年模样。
时光怎忍心在他身上留下痕迹。
我终究是没有听过二十年前他还握着话筒时的演唱。
我没有赶上他最好的声音,却也无关紧要。
他的声音对我来说始终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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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他还唱了摇滚?
皮衣boy,电吉他boy,摇滚boy……
嗨!起!来!!!
我的音乐是非卖品,非卖品你懂么?
怎样说,怎样做,才真正是自己
怎样歌,怎样唱,这心中才得意
噢,一、二、三、四、五、六、七!
NOT FOR SALE!
——来自一个他唱完摇滚炸成烟花只记得1234567的girl(无力挥手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