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被执行人设置“失信”彩铃?此举欠妥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多年的一个老话题了,也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要啃下的一块“硬骨头”。为了形成失信被执行人“人人喊打”的局面,各级法院可谓是频繁出招。

        最近,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就推出了新举措:该院与长沙移动、联通、电话公司合作,为17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定制了专属彩铃。拨号人会听到机主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话界面也会提醒拨号人与机主“谨慎交往”。

        本来,法院的这一做法,是为了向社会广而告之,这17名失信被执行人的诚信状况,根本目的也是想敦促他们,尽快去履行生效法律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然而,在我看来,此举似乎有些欠妥。

        当今社会,处于个性化的时代,每个人为了展示个性,给自己设置这样或那样的标签。微博里,有彰显个性的头像;微信里,有体现个性的签名。而手机的彩铃,或设置成搞笑的段子,或选择一段优美的音乐,都体现着机主本人自己的个性,是机主的人格“标签”。而给失信的被执行人设置专属铃,似乎意味着为其贴上了“失信”的标签,而让拨号人与机主“谨慎交往”的提醒,也更有扩大影响范围之嫌。如果所有人都与机主“谨慎交往”了,真的有利于失信被执行人去履行义务吗?

        自由的定义是广泛的。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生活向虚拟领域延伸,公民的自由,也不应限于实体的财物,更应向虚拟领域延展。选择什么通信公司、使用什么样的电话号码、资费套餐,都是公民的自由,这当然,也应包括手机彩铃的选用。如果公民个人的手机彩铃,被强制更改,这对于公民个人的自由,无疑是一种限制。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更应当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有关信息的公示,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而在该《规定》中,可以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并不包括被执行人的电话号码,公布的方式也未授权强制变更其手机彩铃,更无电信机构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的规定。长沙天心区法院这一“于法无据”的做法,显然已经超越了法律赋予的职权。

        在社会的法治进程中,有时,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却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而对这些小事的“计较”,就是在一点点推动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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