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读了篇文章,讲的是清朝乾隆年间,西北一些偏远地方,盛行租妻的风俗,这让我想起了,数年前看的一部民国左翼作家写的纪实文学,里面谈的也是租妻。
文章里所言:西北一带有很多穷人将妻子租给过往游客,有日租,有短租,可以直接住宿出租人家里,也可以游客在外面找旅馆。
至于我先前读到的那篇民国文学,则是说将妻子租给当地有钱人家,按照一定契约时限,收取一定费用,期限到了怎要返还人家的妻子,也可续约,大户人家租妻有些是因为“固有的老婆”不能生育,有些是因为需要“冲喜”。
可气的是租妻的这位豪绅,对租来的“妻子”非常体贴有加,两人竟然互生了情愫,租来的女人还给他产下一子,豪绅就想续租,可这正室当初同意租妻,只因自己不能生育,怎肯由他纳妾,豪绅又十分惧内,最后不得不将人妻,还给她原来的丈夫。
这番操作令我大为惊讶,又去翻看了些资料,这才了解到,原来不止旧时的中国有租妻的风俗,就是现代的印度、泰国,人家现在依然大行租妻之风呢。
据说印度、泰国租妻的价格低廉,深受广大国外游客的喜爱,也有不远万里到印度、泰国,却专做租人家老婆的寓公,更有甚者,被出租一方的夫妻合谋骗取钱财,因身无分文不能回国,而流落印度、泰国街头的。
今日我国人当庆幸,不会像旧时中国那样、也无需像印度、泰国一般因贫穷而去出租自己的妻子,只会有“换妻”的行径,而再无租妻之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