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事故应挪车,不撤离现场将被处罚

生活中,城市街道或高速公路,我们经常遇见交通拥堵,其原因就有不少车因为轻微剐蹭等事故,而在车水马龙的路上停下来争执……道路交通因此而拥堵。从法律角度来看,发生轻微事故应及时挪车,不撤离现场将面临处罚。下面,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该问题涉及的法律知识向大家作简要介绍,仅供参阅。

【文典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常见事故】

1.追尾的

事故情节:A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B车尾部,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并线发生事故

事故情节:A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主路并辅路

故事情节: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A车在辅路上行驶与出主路的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4.辅路进主路

故事情节:A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与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5.逆行的

故事情节:A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B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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