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官网中给出了《市外户口迁入(购房入户)办理指南》
网址为:http://www.xa-police.gov.cn/index.php?m=OnlineWork&c=index&a=Detail&catid=511
可以电话咨询:
西安市户政及制证中心咨询电话: 029—86751903
事项名称 | 市外户口迁入(购房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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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4.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5.随迁人员情况。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
办理流程 | 1. 市房管局是买房入户办理事项的第一受理单位,申请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出具《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并加盖印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的查询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城南、城北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临潼、阎良、高陵、鄠邑区,蓝田、周至县的查询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3.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
联系电话 | 新城86752433;碑林86752079;莲湖86752868;灞桥86758103;未央86757844;雁塔86772126;高新86753982;沣东86774077;经开86757233;站前86753550(西广场所);航天86754515(秦宇所);长安86750725;临潼86758559;阎良86759615;浐灞83622056;高陵86759785;周至87156123;户县84825505;蓝田86758839 |
办理地点 | 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 |
办理时间 | 9:00—12:00;14:00—17:00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备注 | 注意事项1.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政策是:(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基本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级教育部门。2.各区县房管部门具体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1)城南办事大厅:含光南路255号(西安女子医院北侧)联系电话:85330610(2)城北办事大厅:凤城六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北角(西安中学西门北侧)联系电话:89241526(3)香米园办事大厅:香米园西巷93号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玉祥门里向东)联系电话:87315758;87316952(4)西大街办事大厅(可提前网上预约):西大街116号二手房交易市场二楼(西大街百盛斜对面)联系电话:87639886(5)长安区长安区青年街145号老房产局一楼档案室联系电话:85291895(6)临潼区临潼区健康北路50号,临潼房管所1楼大厅联系电话:83812039转8215(7)阎良区阎良区延安街21号 阎良区房产管理所办公楼1楼(交易科)联系电话:86876169(8)高陵区①高陵区鹿祥路12号 高陵区房产管理所1楼交易大厅联系电话:86919071转8021②高陵区昭慧路中段残联综合服务楼 高陵区党政服务大厅2楼29号窗口联系电话:86926507③高陵区泾渭四路如家酒店楼下 高陵区房产管理所园区办事处联系电话:86032896④泾环南路1189号泾渭大厦4楼 高陵区园区党政服务大厅6号窗口联系电话:86096528(9)鄠邑区鄠邑区南大街66号2楼大厅联系电话:84821300(10)蓝田县蓝田县蓝新路3号4楼档案室联系电话:82721237(11)周至县周至县二曲镇北新街40号 周至县房地产管理所业务办理大厅联系电话:62671503 |
下面的是自己之前搜索整理的记录。有时间可以看下。
到目前为止,关于落户,需要先判断本落户属于什么情形,然后再看子女能否随迁。
工作单位是否属于央企?
年龄是否在35周岁以下?
是否在最后给出的随迁条款中?
目前已经了解到的情况,落户政策是公安局定,高考政策是教育局定。
陕西省公安厅官网:
政务版:http://www.shxga.gov.cn/n17580/index.html
在站内搜索中用“落户”和“户口”作关键词没有搜到2017年相关信息。
服务版:http://www.shxga.gov.cn/n17580/fw_index.html
在户政管理中有西安市公安局户籍政策,网址:http://www.shxga.gov.cn/n17580/n17798/n36113/n36870/n37481/
其中,办事情指南中给出了《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发布时间为2009年07月27日。
西安公安局官网:
搜到之前自己在网上看到的《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网址为:
http://www.xa-police.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1&id=1343&siteid=1
在该指南正文中的办理依据中给出了与落户有关的文件。
西安市户政及制证中心咨询电话
发布者:陕西省公安厅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西安市户政及制证中心咨询电话 029—86751903
户籍迁入分类中和购房有关的是购房入户。
网址:http://www.xa-police.gov.cn/index.php?m=OnlineWork&type=subject&catid=6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
网址:http://www.shxga.gov.cn/n17580/n17798/n36113/n36870/n37481/n5358322/5604648.html
里面有提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调入的情形,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发〔2006〕17号)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发〔2006〕1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
(不适用)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该文件适用于集体户口和35周岁以下。
同时在该文件中给出的关于高考落户的相关条款是:
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政策是:
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
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基本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级教育部门。
关于随迁的条款是: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