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原本不是一个行业,历史上靠写作混饭的人少之又少。唐宋八大家都是有正经职业的人,写作只是他们的业余爱好。
即便备受文人墨客喜欢的陶渊明,他的诗文换不来一文钱,他辞官归隐后还要亲自种地来养活自己。
李白斗酒诗百篇,柳永“有井水饮处,皆能歌柳词”……这背后,都没有稿费的存在。
曹雪芹写《红楼梦》,蒲松龄写《聊斋》,不是为了稿费。如今看来,他们是为“义务劳动”。
古人著文,非但没人付钱,相反所出每一本书全得自掏腰包。明朝的钱谦益虽为一时泰斗,其《初学集》却由弟子瞿式耜偕众同门集资为老师刻成,对此钱谦益已是心满意足,并不抱怨出书居然没有收入。
至于古人的润笔,并不是付费买文章,而是对名头的购买。换回墓志铭、序、传之类,借作者声誉光耀自家门楣,其获酬理由,与如今广告费、代言费差不多。所以从来就有的“润笔”,并未在古代造就过职业作家。
随着印刷术发展、教育普及和稿酬制度建立,文学逐渐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作家得以全身心投入创作,依靠稿费、版税等收入生活。这使得文学从“自我抒写”转向“面向社会的写作”。
从目前可以查阅到的资料来看,我国的职业作家早期有老舍、鲁迅、 蒋光慈 等人,即便如此,他们在当职业作家之时也有其他职业。
老舍自然是现代文学代表性作家之一。他通往作家途中,不是对于文学的理想,而是最实际的收入问题。他为了做“职业写家”曾经两次辞职。我们或许会想,为什么不一边教书一边写作,有何不可?实则那种状态,不在其间体会不到。老舍固然不喜欢教书,然而更主要的是,从事文学创作,非得处于职业的意识和姿态,假如游移依违,不全身心沉浸、不真正承受其所有压力,对于创作终归是客串的心态。
讲完老舍,再讲鲁迅。这是另一个故事,与老舍截然不同。鲁迅1927年10月移居上海,1936年10月在此逝世。这最后的上海时期,鲁迅脱离公职,既不做官也不任教,没有工资收入,完全以职业作家或自由写作者身份渡过。
此前,从1912年到1927年4月,鲁迅一直在政府和大学任职,而俸酬极高。任国民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第二科科长,起初月薪二百二十元,后至三百元。在北京大学、女师大等处任教兼职,亦为一笔收入。另外,还有稿费。其弟周建人忆此,称:“这比当年一般职员的收入,已高出十多倍。”
当时作为职业作家,蒋光慈更加成功。说来难以置信,这位以无产阶级文学为鲜明特色的作家,在资本主义上海却竟然以这种作品大红大紫、称富文坛。其小说《少年漂泊者》“出到十五版”;《冲出云围的月亮》“曾创造文学出版界的奇迹:它在1930年1月出版后当年的八个月中,就共再版八次”;余如《野祭》《菊芬》都再版多次。
作家开始有工资或者有供给始于延安时期。党对文艺队伍采取养起来的办法,着眼于“组织”,亦即政治挂帅。重要在于形成一支队伍,将作家身份转变为服从党的领导的文艺干部,解除作家后顾之忧,让他们觉得从此不再为吃饭而写作,而永远是坚定跟党走的一名光荣的文艺战士。作家有了归属感和认同感。
建国后,供给制与工资制结合,将原来一部分“实物收入”或曰待遇、福利,折为工资。“组织”内文学工作者的收入随之转型,历史上首次出现领工资的作家或以作家身份拿工资的人群。作为从事文学所得收入,基于作品质量高低、读者或市场认可度,故与作品价值的关系直接,而工资很难求得这种关系,尤其它还固定不变,一经确定,无论作家具体劳作表现如何,都按月付与。
虽然古来官宦能文者甚多,但作家身份官僚化却是当代所独有。纳入行政级别的不必说,茅盾行政四级即正部级,周扬、丁玲行政七级即副部级,孙犁行政九级、赵树理行政十级即正(或副)局级……对于非行政的专业级别,制度规定也允许与前者品秩相换算(如文艺一级相当于行政八级),在专业作家与官员身份之间形成类比,不单取得那种心理体验,也包括实质性享受同等物质条件(就医、配车、安装住宅电话、交通工具乘坐等级及出差食宿规格等等)。作家的官本位意识,还特别被级别系列中某些内嵌导向而强化,例如行政十三级以上称“高干”,看文件、听报告等政治特权惟相应行政级方可等,五十年代作家定级时赵树理等人的选择就很说明问题,他们若定文艺级工资本可更高,然却宁愿少拿几十元,去“靠”政治待遇更高的行政级。
现在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就有上万人,加上各省、市、县作协会员,估计不会少于百万。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