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报税通平台上问到:被裁员了,得到了一笔补偿金需要缴个税吗?
对此,报税通个税专家认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取得的该笔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比如:取得5万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最低月工资2000,则2000*12*3=72000,则不需缴纳个税;如果取得10W,月最低工资仍为2000,则100000-72000=28000,不超过36000的适用税率百分之3,28000*0.03=840。
个税专家张老师也表示: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