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子女婚后,父母出资为儿女购房是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一般情况下,父母在出资时既没有说是借给子女的,也没有说是赠与给子女的,往往在出资买房后也不会主张要回。
但是如果一旦这样的问题产生纠纷,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买房,应该如何认定这种行为呢?是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赠与给子女的呢?
其实这个问题就要看证据了。父母以借贷为由起诉时,提供了初步的证据证明,如果子女不认可借贷关系,而认为是赠与关系,那么子女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子女没有证据证明争议的钱是父母赠与的,那么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所以,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的,未对该出资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子女应举证证明赠与关系。否则,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子女应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