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开因特拉肯,我们驱车来到了法国,当晚入住旺德芙尔莱南锡的一家小旅店。我这人有个兴趣爱好,总喜欢用自己的双脚丈量陌生的土地,其实说白了就是在旅店四处转悠。彼时夕阳斜照、岁月静好,再加上初次踏上法兰西这片土地的小激动,安放好行李后我便迫不及待的踩上人字拖、哼着小曲儿一头扎进了法兰西夕阳的余晖里。
旅馆的对面好像是一所大学,横穿过一条马路就到,正当我思考着欧洲大学与中国大学的区别以及中西方教育理念及培养方式不同所导致的学生思维差异的时候,我的一只脚已经踏上了斑马线——没错,我忘记了最基本的常识,过马路要看车,其实我真不是故意的,只不过溜号了而已,当然这是后话了。
我赶忙扭过头看了看,左手边确有一辆车子行驶而来,车子距我大概不足30米,而且已经开始减速,瞬时速度大概20km/h。那时我是完全可以快速抢行过马路的,但是我几乎是一瞬间就退了回来,因为这个地方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人行灯,行人理应避让地动车辆,在那电光火石的一瞬间我是这样想的。车子继续在我前方做匀减速运动,直至距我8米的地方完全停了下来(求车子的加速度是多少?)(括号内删),我知道歪果仁大哥是要我先走。我冲他感激的笑了笑,挥了挥手示意一下,“您先走吧!”毕竟是我过马路没有看车,您没冲我按喇叭还让我先行我已经很感激了。歪果仁大哥只是笑了笑,也摆了摆手,“还是你走!”嘿我这犟脾气就上来了,怎么还我先走呢、明明应该你先走,我再次笑着摆了摆手,“那多不好意思啊,还是您先走吧,凡事讲究先来后到!”这时候歪果仁大哥展现了外国人“一根筋”的本性,摆手的姿势和幅度分毫不差。我知道他真的会一直等下去,于是冲他做了个感谢的手势,之后快步走过马路。歪果仁大哥一脚油门扬长而去。
后来又到过几个欧洲的城市,比如佛罗伦萨、巴黎、罗马等等,发现车辆基本都会等行人的。而且跟一个当地的朋友聊起,他说在他们那里,司机很少鸣笛,因为他们认为对路人鸣笛是对他们的一种不尊重。
2.回国的第二天,也就是昨天,因为倒时差,睡得稀里糊涂晕天黑地。父亲大人给我打了第一个电话,说的什么大概都忘了,只记住一句“哦,睡觉呢啊!”我一看表,9:30。后来父亲大人又打了第二个电话,说的什么大概还是既不得了,只记住了一句“怎么还睡呢?”又看了一眼表,已经12:30了。
起床以后刷了刷新闻,头条赫然是“孕妇过马路遇汽车鸣笛受惊怒砸车床”。打开一看,赫然是XA拍照,一时百感交集,所以才想来写这篇文章。
3.近年来,行人和驾驶员的矛盾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碰瓷”成风到肇事逃逸,从“中国式过马路”到“路怒症晚期”,一个抻长了脖子喊:“走路不长眼睛啊?哪天让车撞X!”一个瞪大了眼睛:“开车了不起啊?有能耐你撞我啊,老子偏要打这儿过!”
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原因,行人和驾驶员分成了两个水火不容的阵营呢。难道驾驶员打开车门不会变成行人、行人坐上车就不会变成驾驶员吗?
那么,究竟是车辆避让行人,还是行人避让车辆呢?司机满可以等待几秒。几秒钟的时间可以见证股市的沉浮、可以扑灭将着的大火、可以挽救鲜活的生命,几秒钟的时间可以改变很多,但是对于那时的那名司机女士,您的几秒钟真的没有那么珍贵,您满可以等待几秒钟,等待一名即将成为妈妈的女士平安抵达马路对面。对于孕妇来说,您也可以等待一会儿,等人行灯变绿、左右瞭望之后再穿过马路,何必冒险受惊又出手宣泄呢。只需等待几秒,换来的却是尊重和理解,难道不值得吗?
4.写这篇文章并非崇洋媚外,外国不见得都是素质高尚的司机,国人好争抢也并不是天性所致,毕竟国情和路况都有所差别。而且我也不并不想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谁进行批判,因为我也是一名驾驶员和行人。自从09年取得驾照,开始在路面上行驶,到今年已经应该第一次更换驾驶证了。我的驾驶习惯也一度变得十分恶劣,曾经辗转腾挪、别车、防夹心,以为这就是驾驶技术高超的体现。也曾经对无孔不入的出租、私家车恶语相向,也曾经对行人鸣笛宣泄不满。直到有一次,在我即将对面前的一对老人鸣笛的时候,坐在副驾驶的父亲严厉的问我:“你想干什么?”我的心里“戈登”一下子,是啊,我在干什么,怎么变得这样浮躁,怎么不知不觉就变成了自己讨厌的人,我的家人我的姥姥姥爷也需要慢吞吞的过马路啊!
现在,遇到乱入的行人,我总是下意识的减速甚至停止,遇到插队的车辆也会自觉的避让,我无法改变所有人的驾驶习惯,我只想身边的人多一份耐心,多一丝等待,这样也许会收获美德,收获尊重。
因为每当我的父亲每次看到乞丐,不论真假都要施舍;看到老人也总会告诉我减速、避让。因为每当我想起歪果仁大哥那轻扬的手臂和友善的笑容时,我的心是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