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狗,我们的主人公,在大学毕业后,选择留在省城继续工作,也顺利被本地一家大企业给录取了。
那既然留在这里工作,总需要给自己找个住的地方,二狗在网上找了好几天,终于选定了一个比较好的房子。在和房东见面,看过房子之后,二狗还挺满意,房间宽敞明亮,装修也挺漂亮,价格也不贵,2000块一个月。二狗当即就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租金是押一付三,什么叫押一付三呢?就是交一个月的租金当做押金,先付三个月的租金,然后每三个月交一次租金,二狗一次性拿出四个月的租金还是比较肉疼的。但是看了看房东那流露着“走过路过不要错过”的眼神,二狗一咬牙就掏出了手机付了钱。
虽说房子不大吧,但是二狗住的还挺舒服的,每天晚上都到楼下花园溜达溜达,如果再拎个鸟笼子,吹着口哨,那简直是一个正儿八经的“养生老大爷”了。但是好景不长,住了一个多月,二狗因为在原来的公司压力太大辞职了,换到一家新的单位。这样一来,现在住的地方就离新的公司比较远了,上班很不方便,二狗每天上下班都需要挤一个多小时公交车,这可严重影响二狗的生活质量,几乎晚上回家都累得和狗一样,每天的上下班成了名副其实的“遛狗”,这只被生活溜达的狗叫“二狗”。
没几天,二狗就受不了这样的“艰难狗生”,二狗就寻思着换个房子,但是想到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自己才住了一个多月,如果要退租,那自己的押金和剩下的房租不就打了水漂了。说来也巧,这时候,二狗的同学冬瓜也正在为找一个合适的房子而犯愁。二狗听冬瓜这么一说,心思立刻就活了。自己眼下租住的这个房子,还剩下十一个月的租期,如果现在退租,押金和剩下的租金肯定是拿不回来了。二狗想啊,如果现在把这房子转租给冬瓜,不仅自己可以赚回押金和房租,而且自己稍微涨涨价,赚点零花钱那是必须的。
二狗充分发扬了见钱眼开、说干就干的本色,马上就打电话联系了冬瓜。冬瓜也是个比较老实的人,出手大方,二狗说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来个大优惠,2500一个月,押一付三。冬瓜当即就付了二狗10000元。二狗也从网上百度了一份房屋转租合同和冬瓜签了,也是签了一年的合同。二狗心里那个美哟,这样一来,二狗可以找一个离公司近的地方住,还可以每个月多赚500元的房租。但是二狗不知道的是,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转租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二狗这样悄悄摸摸的把房子租给别人,如果房东发现了,不仅要追究二狗的违约责任,二狗还要赔偿冬瓜损失。
好景不长,有一天,冬瓜下班回家正准备开门,刚好碰到从楼下下来的房东,房东顺口一问:“你来找二狗呀?”,冬瓜也没多想就顺口回了一句:“二狗已经搬走了,不住这里。”
房东一听就纳闷了,心想:这个房子不是租给二狗了吗?怎么他搬走我都不知道呢?,于是二狗就和冬瓜攀谈了起来。
这一问不要紧,房东听说自己的房子被二狗又给租了出去,顿时火冒三丈,而冬瓜一听说自己的老同学给自己了一套“转租房”,还偷偷涨了价,心里那感觉估计和喝了一瓶加了一罐辣椒的醋的感觉差不多,不仅酸溜溜的,还上火。冬瓜和房东一商量,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给二狗一个教训。
第二天,冬瓜和房东都给二狗发了通知,房东要求二狗立即清空房屋,并按照约定没收二狗的押金,并要求二狗把非法所得房租返还给房东;而冬瓜则通知二狗要求返还押金,并退还剩余租金款。
二狗看到这两份通知,一下子呆若木鸡(木鸡飞了,蛋也打了)……
最后,我们想提醒大家的是: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所得的房租会被认定为不当得利而返还给房东。也就是说,如果要转租,一定要经过房东同意才可以,千万不要耍小聪明,擅自转租。
其实在本案中,二狗并没有必要偷偷摸摸转租,完全可以和房东先协商一下,我相信如果二狗把情况和房东说明,房东是很乐意把房子转租给冬瓜的。这也是在现在很多提前退租案例中普遍出现的一种问题,租客担心提前退租会拿不到押金和剩余租金,在这里我们建议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注意押金和租金在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切不要任性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