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故意杀人案,如何才能成功保命?十招组合拳,招招保命

故意杀人案,如何才能保命?

目前,最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大概主要有两类:故意杀人案和毒品犯罪案。

而故意杀人案,又是最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因为毒品犯罪没有受害人,不会有人天天给法官施加压力。

相反,故意杀人案则不同,基本上都会有受害人,即便时间过去二十年,受害人家人心中的怨恨仍然可能挥之不去。

这种情况下,想要保住一条命,则相当困难,但是也不是毫无办法,其实,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或许也会有奇迹出现。

一、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受害人正在实施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此时嫌疑人奋起反抗,造成其受伤,甚至死亡,则可以往正当防卫上考虑,一旦正当防卫成立,则根本无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保住命当然就根本不是问题。

二、家庭、感情、邻里纠纷引起

根据司法解释,因为家庭或者感情纠纷引起的凶杀案,只要被告人存在法定从轻情节,比如自首、坦白等,基本上就等于手持免死金牌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如果是未成年人触犯了有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就直接不会判处死刑,当然也就不存在死缓不死缓的问题了。

所以,一旦发现嫌疑人年龄存在问题,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搞清楚,嫌疑人犯罪时究竟是否已经成年。

四、受害人谅解

故意杀人案,有时并不见得必然完判死刑立即执行,最终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很可能是迫于受害方的死缠烂打,合议庭迫于无奈的选择。

而一旦获得受害方谅解,他们不再纠缠,合议庭的压力会骤然消失,那么,由于没有了社会矛盾,判处缓刑,就基本上是水到渠成的事。

五、证据有严重瑕疵

即便案件后果再严重,手段再残忍,如果证据存在严重瑕疵,甚至严格说来都不足以指控犯罪,此时,哪怕法官内心确信嫌疑人确实有罪,他也不太可能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会做出留有余地得判决。

何谓留有余地?

保住嫌疑人的性命呗。

万一哪天真的翻案了,至少没有犯太大的错误嘛。

六、受害人有过错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导致嫌疑人一时冲动直接杀人,此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显然不太合适。

比如,我们曾经办理的一个故意杀人案件,就是如此。

受害人西门庆和被告人是把兄弟。

被告人特别相信自己的把兄弟,就把自己老婆托付给了兄弟。

结果很不幸。

把兄弟骗财又骗色。

不仅如此,而且还很嚣张。

因为纸里终究包不住火,后来把兄弟的老婆知道了这事,就指使自己亲戚打了西门庆一顿,西门庆犹如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不敢回家。

于是,就向被告人求助:帮忙向西门庆老婆解释一下,我和你老婆根本没有发生关系。

被告人更加恼怒,绿帽子都快戴烂了,现在还让老子还你个清白,你是在做梦吗?

两人就在电话里骂了起来。

西门庆开始发狠:有本事,你敢弄死吗?

被告人也不能认怂啊,就真的把西门庆给弄死了。

一审死刑立即执行。

二审改判死缓。

后面的几个基本上都是众所周知的,就不再浪费大家时间一一解释了。

七、从犯

八、立功

九、自首

十、坦白

十一、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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