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事友录-卷四》……——
六十年前,濮州长官郅某,与州监生范某父子要好,说友谊超过了金钱,两人非常亲热。郅某喜欢打猎,常骑马奔[=ben1]跑数十里猎取野鸡野兔,并在范家睡觉吃饭。开州县里有几顷田地,价格很便宜。范某就引诱郅某一同买下来,但契约上只写范的姓名。后来郅某罢了官回到山西,这样不能占有田产,他也不敢讲。范某就霸占了他的田产。郅向范要钱,范拖延着不给,只立了一张借郅百金的借条。郅回山西后,多次叫儿子来取,范就招待他的儿子,而只给他少量的盘费。后来郅某的儿子死了,就没人向范氏问起这件事。
如今郅的孙子迁到河南居住,中[=zhong4]了举人,但家里十分贫穷,一次检查旧箱子,发现范的借条,但不知这是为了田价的缘故,就拿着借条来讨取。范不理睬他,郅的孙子就到县里告状。我看他的凭证是真的,但顾虑年岁久远,怎么能知道是不是已经还了钱而没有毁掉的一张废据,于是就指责郅刁钻无赖。但考虑郅某年轻中举,而且是前任长官的孙子,又久闻范氏品德不良。
因此问当差:“范曾与别人有讼案吗?”官吏呈上了二十年前范家叔侄争夺财产的案卷。查出范的胞弟死时,侄子幼小,范某当家,与弟分家各自为炊,他有田二十余顷,但只给侄子几顷。前任官员问范某:为什么你比侄子多十多顷?”范就开了一张单子说:“某处是妻子的陪嫁田,某处是媳妇嫁奁田。某处几顷是前任县官郅太爷的田”。族长出来作证,单子上写得也相同的。范某既诓骗了郅某的田产,又独吞他的利益。我就把范某叫来,他已年过八十,开始还强辩,等出示了他的亲笔单子后,他才低头没有话讲。因年数远了,而且范家也已破落。就判决范某给郅二百两银子。姓范的来翻案,我就用好话劝他不要翻案。
因为看到做了坏事没有不被破案的,感触甚深,所以记录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