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税率:一般为17%,出口的外免缴。不过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消费税
税率如下:
税 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甲类卷烟 45%
2.乙类卷烟 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40%
3.雪茄烟 40%
4.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
2.薯类白酒 15%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17%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 宝首饰及珠宝玉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升 0.2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8%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至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22座以下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三、营业税
税率如下“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 搬运 3%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5%
4、邮电通信业 3%
5、文化体育业 3%
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四、企业所得税
税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的33%。
五、外商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
(注:因企业注册地和开办时间的不同,税额有所减免,此为目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动脑筋的法宝。)
六、个人所得税
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税率:20%
八、资源税
税额:
1、原油 8—30元/吨
2、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3—5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4—30元/吨
7、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九、土地使用税
税率:(单位:元/平米)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十、房产税
税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十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十二、耕地占用税
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元至十元;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十三、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一般为0%、5%、15%,最高30%
十四、土地增值税
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十五、车船使用税
按年计收,船舶的暂时不列,附上我们所常见的车的税率:
机动车:乘人汽车 每辆 60元至32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16元至60元
二轮摩托车 每辆 20元至60元
三轮摩托车 每辆 32元至80元
非机动车
人力驾驶 每辆 20元至24元 包括三轮车
畜力驾驶 每辆 4元至32元
自行车 每辆 2元至4元
十六、车船使用牌照税
税额:
类别 项目 计税标准 每季税额 备注
机动车 乘人汽车 每 辆 15元至80元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 每吨4元至15元
机器脚踏车 二轮者 每辆5元至15元
三轮者 每辆8元至20元
非机动车 兽力驾驶者 每 辆 1元至8元
人力驾驶者 每 辆 0.3元至6元
脚 踏 车 每 辆 0.5元至1元
(注:船舶税率暂略)
十七、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 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 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十八、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税率为3-5%。
十九、屠宰税,按牲畜屠宰后的实际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10%。不能按实际重量计征之地区,得规定各种牲畜的标准重量,从价计征。
二十、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20%。
筵席税的征税起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酒、饭、面、点、饮料、水果、香烟等价款金额,下同)人民币二百至五百元;达到或者超过征税起点的,按支付金额全额计算征收筵席税。
二十一、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
税率:
税号 物品名称 进口税率
1、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幼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其他商品 10%
2、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不包括摄像机),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0%
3、化妆品 摄像机 80%
4、烟、酒 100%
二十二、关税
由海关负责收取,此处不再列出。
二十一、农业税
(注、大部分地区已取消,也不再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