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跟一个事物,生物,人接触时间久了以后,总会带有色眼镜看待这一系列事物。好的有色眼镜。很难再保证百分百客观。比如自从七年前养猫以后,我就无法对于路边的流浪猫视而不见,偶遇两次以上的小区流浪猫,就会带点罐头给他,然后记在家里这两只的账上;因此当听到或者看到有人嫌弃,或者见了流浪猫就带着自己,或者自己和孩子绕路时,心里总是会觉得不舒服。当然知道有人喜欢猫,有人喜欢狗,有人喜欢钱,有人什么都不喜欢,这个区别无可厚非,但是这也许是身为人的一个弊端,研究,认识一个东西久了以后,总会变得不是那么的理性,变成一个有点无脑的拥护者。
诚然喜欢猫讨厌猫都无可厚非,害怕路边的猫挠伤自己的孩子也无可厚非,我养猫七年也会被自己家的猫弄伤,别说路边的猫了。因此这种绕道到走的心情,乃至厌恶的态度,其实都可以淡然处之;只要不变成虐待就说得过去。话又说回来,如何界定虐待或者非虐待呢?人虐待野猫令人毛骨悚然,那猫玩弄猎物呢?我家的猫尽管4个月时就被我领回来,然而依旧保留着不知从哪里继承下来的狩猎本性:记得有次逮住了老鼠,我就看着她把老鼠扔起来,看着老鼠摔下来,然后继续仍起来,反复这个过程。我有理由相信,她嘴里的动物,换成别的生物,只要比她小一号,她都会这么干。那这是否又是虐待呢?
晚上下去遛弯时,有一只小猫掉进了小区的水池里,我立刻打电话给室友,呼叫他拿个杆子下来;然而等室友急匆匆的跑下来时,小猫已经颤颤巍巍的躲进了树丛,跑进了垃圾桶。于是我只能在角落留了吃的,希望今天晚上是个炎热的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