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两天,在手机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江苏南通女子洪玲发现出生仅四天的女儿不见了,警察通过查监控发现女婴被奶奶张爱芬悄悄抱走,在医院住院部大楼东北侧地下室楼梯转角处,采取用脚在女婴头部及身上踩踏等方式将其杀害,后将女婴放在楼梯转角处的纸盒内离开了现场,手段相当残忍,而她杀死女婴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她重男轻女,儿媳第一胎是女儿,这胎又是女孩,她不喜欢,所以果断结束了孙女的性命。
不知道各位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是什么心情,我的第一反应是觉得可怜又可怕,可怜的是一个粉雕玉琢的小女孩刚刚来到这个世界就被无情地剥夺了生命。可怕的是一位知天命的老人本应该宅心仁厚却杀了人,而且是自己的亲孙女。我不敢相信天下竟有如此心狠之人,且不说这个孩子是她的孙女,就是陌生的孩子那也不忍心下手啊,毕竟,这是一条生命啊!
我们无从猜想当奶奶的脚踏上孙女身体那一刻时的想法,也无法知道奶奶看到没有呼吸的孙女的时候是否有过后悔。但是,杀死孙女的这一刻,她已经泯灭了人性。
不可否认,现在很多地方的老人甚至是年轻人还存在着重男轻女的思想,他们认为男孩可以传宗接代,而女孩迟早要嫁出去的,那是别人家的人。可他们偏偏看不见现在男女各顶半边天,儿子和女儿在能力上本就能平分秋色。有时候,女儿的温柔细心反而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喜欢儿子,但对于女儿,实在没有必要伤害她的性命。
二
这几天,回到老家,和家里的老人们说起这个事情,由此我又听到了以前在老家发生的一个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呆傻的姑娘,在姑娘15岁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就怀孕了,姑娘傻傻的,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更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辛苦怀胎十月,最后在医院产下了一名婴儿,姑娘的父亲觉得丢人竟当场踩死了婴儿。其过程血腥至极,让我也不忍讲述。
后来我又陆续听到很多同样杀害婴儿的故事,有丢到厕所的,有直接活埋的,还有用水溺毙的…
我不知道如何来形容我当时听到这些事的心情,我只是很想知道是什么样的父母才能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情来。
虎毒尚不食子啊,人为什么竟不如动物了呢?
可是,明明正常父母的打开方式不是这样的。还记得,汶川大地震时,一对夫妻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活下去,两个人怀抱女儿,为她挡住石块,把生的希望留给了孩子。
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寻找失踪的两岁幼子整整十八年,更为此散尽家财。
浙江宁波的伊童仅27个月大,被诊断出患有小儿先天性高氨血症,这种病的患者表面看似与常人无异,但任何有蛋白质的食物对他们来说都是致命毒药,肝移植是唯一的根治办法。其母知道后,毅然决然割肝救子。
…
同样是父母,但他们却爱孩子爱的深沉。为了孩子付出了自己的一切。他们的行为在无声流传,是值得尊敬的好父母。
其实,作为父母,就算没有伟大的壮举,但平时的呵护和关怀也是深沉的爱啊!
三
试着想想,刚刚出生的婴儿,他们柔软娇小,可是,他们还来不及看一眼这个美丽的世界,还来不及感受父母的关爱,就因为家人的自私而丢掉了性命,实在是让人心疼不已。
这些刽子手对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婴孩都可以下手,想必已经没有让他们感到害怕的东西。法律的惩治都不足以弥补他们的罪过,道德的审判对他们更是起不了作用,他们已经丧失了做人最基本的底线,随意践踏他人生命,那和动物有什么区别,不对,是根本没有可比性。
就算是残酷的战争年代,也有约定俗成的规矩,不杀老弱妇孺,因为他们手无寸铁。对没有反抗能力的人下手,体现的不是你有多勇猛,只能是你无能。
心存敬畏,方有大爱。对生命敬畏才能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一个对生命失去敬畏的人是可怕的,他们没有底线可言,视人命如草芥,那真是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有人说,山中猛虎,河中鳄鱼,那是最可怕的。不,其实它们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人,是把别人生命当儿戏的人。
江苏奶奶的最后,儿子儿媳选择原谅了她,邻里也向法院联名申请从宽处理。最后,老太太从轻处罚,判了十年有期徒刑。 不明白儿子儿媳当时怎么说出的原谅,大概是见着逝者已去,不想在失去女儿的同时再失去母亲吧!
可是,还是想说,如果你身边有这样不珍惜别人生命的人,请远离他们,因为他们才是最可怕的人。 (本文首发于睡前伴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