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天街一男子坠楼,砸伤一路人女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4月23日,网传上海闵行龙湖天街商场内有男子跳楼,并砸中另一名楼下的行人。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站在栏杆外,周边围有多名疑似工作人员与其交涉,该男子在小步移动几步后,从楼上坠落。在坠落过程中,砸到一楼的一名行人,二人均躺在地上。

一、刑事责任:

若男子是意外坠楼,则该坠楼事件为意外事件,该男子不承担刑事责任。

若男子是故意坠楼,且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知,并因此造成受伤女子死亡,则根据《刑法》规定,男子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因男子的坠楼行为侵犯了女子的生命权等合法权益,无论男子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法规:

《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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