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体检,我身边很多人不愿意做。有些是觉得自己绝对没有问题就选择了不做,有些是担心自己检查出问题而不敢做。
在2003年之前,要求是必须做婚前体检,所以没得选,必须做。
2003年后,改成了自愿做婚前体检,发现全国婚前体检率极速下降。
婚前取消强制婚检制度,这是一种进步。但绝不意味着婚前体检不重要。
很多案例都可以证明。婚姻的破碎案很多都与健康的身体有关,比如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有抑郁症,有艾滋病等等。
现在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虽不强制你去婚前体检,但不能隐瞒身体状况。法律上明确把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婚姻可撤销的事由。
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所以,这保证了配偶的知情权。
你会与配偶一起做婚前体检吗?欢迎留言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