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假期刚过,按照传统来说,元宵没过都在年里面,在此先给大家拜一个晚年,祝大家:晚年快乐!每年开年的时候,放眼有几乎一整年的时间来实践每个人的“梦想”,机会总是比困难要多的想法鼓动了所有人的乐观。2015年在大多数人看来也必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年份,都盼望着自己能够成为江湖中传说的“风口的那只猪“。
关于“跳单”
网络百科解释: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的居间服务联系上之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办服务,以此逃避中介费的支付或少付中介费用。最为常见和典型的例子应该是房地产中介和业主之间的行为关系。房产的业主和买方或租客为了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而采用各种心机,建立直接的议价联系,最终完成交易,即使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因缺乏专业知识和第三方证明而导致合同争议和其他风险。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让中介深恶痛绝,因为这样直接导致了其收益的损失,虽然《合同法》对这样的行为有明确鉴定,但是法律诉讼的成本和实际利润的悬殊比例还是纵容着这样的行为不断出现。
那么,问题来了: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跳单”行为的存在?
“跳单”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中介在三方的业务关系中是以信息的传递中介和展示平台出现的,并不掌握实际的房产资源;而且在交易过程中对交易行为的参与者没有实际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出于弱势、被动的位置,只能通过实际业务的经办通过自身个人的行为去尝试控制和影响业务参与者的行为。也就造成了对“跳单”深恶痛绝却又似乎无可奈何的尴尬局面。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信息平台型服务者的阿喀琉斯之踵。所以,同样作为信息平台的服务者,站在风口的O2O也逃不过如何规避“逃单”这个命题。
为什么淘宝/支付宝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这个问题当然存在着其他很多原因,比如使用习惯啊、价格因素啊、时间成本等,但就本质上说,淘宝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跳单率相对比较低,因为还是存在同城线下交易的存在。首先,淘宝/支付宝是作为一个信任或者信用的中介出现的,它提供了非面对面交易缺失的“人证”,而使得交易行为能够完成;其次在淘宝上交易的有相当一部分是实体物品,交易的完结以实体货品的跨地域移动和签收为完结,选择淘宝的C端用户在一开始就自然的回避了“跳单”而可能导致的更多边际成本上升的可能;再次,作为淘宝的B端用户,也需要通过淘宝将自己的业务辐射范围以平台的方式进行超越地域的扩张,而通过物流的方式/互联网在线的方式来实现商品或者服务的覆盖。
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减少甚至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O2O听起来很热,其实不新,从2000年最早的团购雏形开始,到现在已经15年的念头。之所以直到现在才把”跳单“的问题摆出来着重说,是因为当前的O2O已经从实体货品折价团购为主,转向以移动端为主的”生活服务类“类服务为核心。从移动互联网的几个热点来看:教育、汽车后市场、餐饮、美容等,都可以找出很多沟通”线上和线下“的代表性企业和业务模式,那么在业务发展的中前后期如何判断、认知和预防”跳单“的发生呢?
首先,O2O信息平台的属性和业务模式决定了其交易的参与者至少为三方:C端用户、B端用户和平台自身。出现”跳单“的根本原因在上文已经分析,就是平台对于交易行为的参与者缺乏约束能力,因此要减少甚至杜绝这种行为,可以通过对C端和B端用户行为的观测和跟踪来进行:
对C端用户的交易参与行为进行记录,建立用户的信用数据,并综合用户其他的交易参与行为(如预订服务后跑单,B端用户反馈的恶意行为等),形成用户的信用画像,并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行业的信息分享,进行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户采用不同的业务服务方式和策略,减少”跳单“损失,并从逆向来”约束“用户行为,促进行业发展;
对于B端用户,平台作为B端用户的服务承接者,对于其业务行为的数据能够进行更真实准确的记录和分析,通过其业务在平台的增减、业务量曲线的变化,能够较为直观的观测出,其是否主动参与,甚至鼓励C端用户进行”非良性“的交易行为;据此通过商务合同条款和经营表现的约束条件来维护平台利益;
其次,平台自身作为信息平台的属性需要加强,除了为C端用户提供信息汇集和展示之外,还应当以较为明确的平台准入制度,通过平台对服务规范和体验的制度化约束和控制来稳定平台释放的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如向用户提供的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向用户提供的第三方的服务保证和权益保障,以及在出现服务争议的情况下,用户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平台协助等,以平台超越B端用户的隐形附加价值来减少”跳单“,赢得用户;
再次,充分发挥平台的议价优势,以”集团采购“的价格优势和服务标准来体现平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