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施于人(后面这句是我自己补的)。很多人都知道前者,往往会忽略了后者,其实后者带来的伤害却不比前者低。
即使自己喜欢的东西送给别人,别人却不一定喜欢,每个人的喜好都不一样,这是很正常的,可是有些人却是偏偏就是要把自己喜欢的,觉得好的强加给别人,以爱的名义,以为你好的名义。
不论是亲情,友情,还是爱情,都亦是如此,要明白你所觉得好的的,在他人眼里并不一定是好的,她/他可能不喜欢,也可能不需要,只有他人想要的,才是正确的。
就犹如爱情,强扭的瓜不甜,自认为很爱对方,把自己认为最好的都给对方,可是对方并不领情,便会觉得对方不近人情。
虽然对方一片好意,但是若接受则为难了自己,若拒绝则对方难为情,但是也不乏那种你拒绝了还会继续强人所难之人,难免让人厌恶,何谈喜欢呢?
如果真的为了对方好,也不应该逼迫他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爱一个人应该让他自由,而不是绑着他,绑得住人,绑得住心吗?那是自私的行为,为了一己之私让别人受罪,那么两人之间除了厌恶再无其他。
真正会做人的,则是知道并且能够做到的,这一类人才能混得风生水起,才值得他人尊重。